2001年11月1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王永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的“三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拓展,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适应新世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顺利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议:
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市委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尤其要重点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法律法规、国防建设法律法规,以及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在全面抓好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切实抓好农村群众、城镇居民的普法教育,特别要高度重视“热点”地区和“难点”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促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促进青少年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促进基层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热点”、“难点”地区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
三、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实施依法治理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外部环境。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职能部门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督查,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六、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积极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