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适应西部大开发的发展要求,实现我市“十五”计划目标,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依法治省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昭通市委的领导下,围绕我市“十五”计划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证党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坚持权力制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五是坚持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法治与德治并举,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作保证,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为基础,推动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
六是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三、总体目标
2001—2005年依法治市要努力实现“三个全面提高、三个全面推进、两个明显转变、一个有力保障”的总体目标。“三个全面提高”,即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三个全面推进”,即全面推进地方依法治理工程,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程;“两个明显转变”,即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明显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明显转变;“一个有力保障”,即通过依法治理,为实现我市“三大系统工程”和“五个一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行政管理公示、行政评议考核等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益。
(二)强化公正司法
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确保司法行为的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搞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严肃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制,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逐步形成保护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
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强化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各级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激励、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介宣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工作。
(四)强化基层治理
深入开展以县(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依法治理活动,逐步建立以地方为主体、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的依法治理网络。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坚持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快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进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丰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行业要结合行业工作职能和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提高行业依法管理水平。
针对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
基层依法治理活动要同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理的载体,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步提高。
(五)强化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有计划地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制宣传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依法治理、严格依法办事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典型。
(六)强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注重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逐步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和“148”等法律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服务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执业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大中型企业要聘请法律顾问。各县(区)都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七)强化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行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治安复杂地区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切实做好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依法调解、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加强人民群众信访工作,依法处理群众上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实行编制、经费单列。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廉洁奉公,具有以身殉法精神,精通业务,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严密执法纪律的执法、司法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要完善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01年起到200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初至2001年底。做好依法治市的宣传、发动及充实、健全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和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本规划、市委依法治市年度计划及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检查、考核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情况:下半年由市委组织考核、验收,总结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