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使全市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目标:
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昭通实现“十五”计划和实施“四大战略”,培育“六大产业”、建设“三个可持续发展系统”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要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注重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注重提高厂长、经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涉及保障和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稳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昭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4、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要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厂长、经理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要加强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打击毒品犯罪、拐卖人口、邪教组织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执行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步骤、有秩序地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并以此激发村民学法、用法热情和自觉性。要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教育基层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各项改革、维护农村稳定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推动社会法治氛围的增强、执法环境的改善和各族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城镇居民、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流动暂住人口,贫困及“热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用工单位为依托,明确职责,常抓不懈。通过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善于运用法律和按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推行公务员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方法步骤
步骤:
我市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从2001年初至2001年底。主要工作是在做好“三五”普法扫尾工作的同时,做好“四五”普法的各项宣传启动工作,为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在我市的全面、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符合各自特点的、切实可行的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同时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2002年至2004年。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出相应的年度计划,全面推进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全年。上半年由各县(区)、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检和认真总结,下半年由市委统一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方法:
1、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抓好典型,加强指导。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抓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从而带动大面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5、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辟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法制专栏节目,使广大公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生动、深刻、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按人均不低于0.10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各级人大、政协要开展检查、视察活动,人大要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年度考核,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五)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