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31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司法局局长 王永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关于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请连同《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草案)》一并审议。
一、关于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
昭通的“三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为指针,根据省委云发(1996) 17号文件和1996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及《云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原地委批准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和1998—2000年依法治区规划的安排,紧密结合区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扎实实抓好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来,在党委、政府、人大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层层制定并落实规划措施,推行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力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三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深化各项改革,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取得新的突破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用法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学习了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全区机关干部职工15.7万人,参学15.1万,参学率达96.2%。其中,厅级干部33人,参学33人,参学率为100%;县处级干部715人,参学715人,参学率为100%,700人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为98%;科级干部12589人,参学12589人,参学率为100%,12100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6.1%。去年3月至4月,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地区人事局、地区司法局和地委依法治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家联合共同举办了三期地直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培训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10名,占地直应参训处级干部的95%,所有参训干部全部通过普法考试,取得了合格证。同时还组织了207名县(市)处级干部和3200余名地直科以下干部的“三五”普法考试。地委、行署先后邀请了社科院许振中教授、省人大副主任邱创教同志、云南大学法学院陈铁水教授、法律系系主任杨临宏教授到昭通为领导干部上法制课,各县(市)也分别邀请专家教授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学习,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形式多样,普治并举,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五”普法中,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法制新闻、法制文艺节目、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普法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二轮土地承包、烤烟收购、城市建设、严打追逃、禁毒打拐、换届选举、村级体制改革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区312.5万名应普对象中,已有281.25万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学率达90%。通过普法学习,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有所提高,全社会初步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区内大中专、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校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等工作力度加大。全区大中专及中小学校3289所,举办法制讲座6616场次,上法制课47619课时,受教育学生人数达86.5万人,聘请法制副校长398人,校风校纪明显好转。
(三)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普法机关认真结合“严打”、“禁毒”、“禁赌”、“打拐”、“扫黄”等专项斗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保障了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绥江、彝良、大关、昭通等县(市),在普法学习中,把普法学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在辖区内开展创建“文明幸福工程”、“安全文明村办”、“星级文明户”等各类创建活动。在学法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群防群治功能,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镇雄以城镇为中心,狠抓普法各项措施的落实,把扶贫攻坚、城镇治理、村建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与普法学习相结合,既严格依法办事,又促进了普法学习;大关、永善、盐津等县集中整治城镇的治安、建设、卫生、交通、市场“五大秩序”,有关部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耐心细致、大规模、多层次、长时间的宣传,对违章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基础;鲁甸县依法加大了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力度,开展了《宪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推进
经过5年的努力,我区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区域依法治理为主体、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格局,依法治区呈现出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全区11个县(市)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实施规划。各县(市)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工作变化和实际需要,注意调整充实、加强,不断明确其工作职责。全区11个县(市)、173个乡镇、1113个村办己不同程度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分别占县、乡、村总数的100%、100%和90%以上。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均按当地党委的要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总的来说,我区的“三五”普法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没有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县(市)之间,各部门之间,地直部门同县直部门之间,尤其是乡村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学法与用法、普法与治理在一些地方和部份干部群众中还结合得不好、不紧;四是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和落实还不够好,个别的甚至流于形式;五是经费紧张,投入不足。
二、关于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形成过程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抓紧进行“三五”普法的查缺补漏、检查验收等扫尾工作的同时,全市开展了大面的“四五”普法调研工作。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有关中央和省的“四五”普法有关材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二是在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中开展了调研工作;三是安排专人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四五”普法规划的草拟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昭通的市情实际,形成了昭通市关于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初稿。但由于当时中央和省的规划尚未出台,初稿在很多地方存在不足,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1]8号文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紧接着,5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以云发[2001]14号文件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亦对此分别作出了决议。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市情,我们对初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后,分别形成了“四五”规划草稿、征求意见稿,送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中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对规划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于九月十四日送市委市政府按程序进行审定。市委常委会于10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于10月15日通过了《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三、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自1996年以来,昭通同全国一样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实现了从法律常识的基本普及到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结合,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我市公民的法制化水平还不太高,发展极不平衡,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同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存在差距。江泽民总书记说:“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李鹏委员长也说: “加强法制教育,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为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
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制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使全市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
1、“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达到“两个提高”,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两个转变”,即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工作任务强调:一是通过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和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围绕民族团结、西部大开发、WTO、“严打”整治、禁毒、扫黄、取缔邪教、依法打击非法组织活动等,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因为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此,要求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更应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需要从娃娃抓起,进行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因此,青少年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特别面临中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更需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任命、晋升、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此外,城镇和农村的贫困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的法制宣传;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打击毒品犯罪、拐卖人口、邪教组织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也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3、“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
①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②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③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④抓好典型,加强指导。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抓好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从而带动大面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⑤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辟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法制专栏节目,使广大公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生动、深刻、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4、实现“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保障措施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各部门都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之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启动之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完成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保障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