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通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克权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本人请求辞去昭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龚克权辞去其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
附:龚克权的辞呈(略)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