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4年第24期(总第24期)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371

——2004年12月23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马林武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督促政府制定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议案”(顺字第11号),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马林武等10位代表在提出的议案中指出,近年来,商家纷纷看好我市丰富的水能资源,但由于我市对水能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滞后,出现了抢占资源、无序开发、“圈而不建”的现象。为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我市的水能资源,特提请市人大督促市政府尽快制定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财经委员会于2004年4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报告了审议意见,经2004年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列为重大事项,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快工作步伐,于2004年6月15日制定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意见》;于2004年8月19日制定出台了《昭通市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意见》和《昭通市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昭通实际,是可行的,将对我市中小水电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财经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执行中的情况,对《昭通市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适时予以完善。

财经委员会并于2004年9月下旬将议案的办理情况以财经委正式文件答复了马林武等10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