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3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通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克权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本人请求辞去昭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龚克权辞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