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同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一、组织人大代表对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工作评议;二、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局长赵康进行述职评议。
在评议活动中,希望被评议的单位、个人,以及常委会机关的相关委(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法搞好这次评议活动,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