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要求,1999年以来,在我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开展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拟定了这个《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制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是完全必要的。
二、监督检查办法的制定过程
撤地设市后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为搞好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人大常委会寄予厚望,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工作报告的要求及大会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我们研究监督检查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的指导和各委(室)的配合下,我们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借鉴本省其他州、市人大常委会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草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修改,并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分别送请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委(室)征求意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后,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
三、监督检查办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共九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制定本监督检查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第一条);二是监督检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三是规定了“一府两院”的权责;四是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实行监督检查的方法、形式和对违法执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八条)。
以上说明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