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法定列席的共36人(其中副市长7人,各委办局主要领导29人)。市政府组成人员36人,因其中17人为市一届人大代表,故实际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为19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市一届人大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市一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三、除上述人员外,根据市级机关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主任会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9个方面的负责人72人列席本次会议:
1、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1人;
2、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及市委有关部、委、办、局、党校负责人11人;
3、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3人;
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负责人38人;
5、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
6、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
7、市人民团体负责人6人;
8、县(区)代理县(区)长5人;
9、原地区人大工委领导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