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舒龙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二O O一年十一月一日经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命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已三年余。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昭人发〔2004〕7号文件要求,向本次常委会作自己三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请予评议。
一、学习和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办事准则。三年来,为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按照《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普法活动提高自己,学法用法,经常对照检查,严防违法现象发生。在抓好自己学法的同时,我还按照上级的安排,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市里组织的以《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普法学习讲座、考试和竞赛,无一空缺,人人均取得合格证。以此同时,还带领全市侨务系统的干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学习部门法规和政策,累计达四十余人(次),各县(区)侨办主任均普遍轮训过一次。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有力地提高了自己和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奠定了基础。
2、积极开展侨法宣传普及活动。“一法两办法”是我国、我省现行的三个侨务工作法规。为加大侨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侨法的社会普及率,依法护侨。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我带领单位干部职工于二OO二年四月、二O O四年八月两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侨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上街宣传、现场解答、知识竞赛和召开座谈会等宣传形式,强化了宣传效果,增强了归侨侨眷的自我保护意识。两次侨法宣传普及活动,全市共发送各种宣传资料两万余份,先后有近三万人受到了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
3、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我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今年上半年对部门原有执行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上报。现我办除继续执行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侨法外,根椐云南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将继续保留审核归侨、侨眷身份的审核权。
二、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
1、二OO三年十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受市政府锁副市长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了我市侨务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研究了整改意见。
2、二OO二年四月和二OO三年九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参加了市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修改云南省保护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侨法宣传月活动和县(区)侨法执行情况抽杳,从抽查情况来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在侨法的执行上是严肃认真的,在依法护侨上是做得好的,没有出现过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事,广大归侨侨眷对我们的工作也是满意的。
3、我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实行年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规定,年年按时报告,没有不报或超过时限才报告。
4、三年来,我按照市委的决定和部署,先后参加和组织单位系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四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了“讲团结,干实事”教育活动、“三学活动”、“两个务必”教育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动群众,钻研理论,结合实际,自我剖析,撰写学习心得笔记,认真整改。以上工作我都按要求,经过检查验收,并向市委及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5、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专题报告、请消假、重大事项等实行报告的制度,三年来从未违反过。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三年来,我执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进行工作调研不少于两个月的要求,每年下基层都在两个月以上,全面了解情况,相互交换意见,解决基层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办理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年来,我单位没有接收到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履行岗位职责
1、规范因公出国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发〔2000〕17号文件、云发〔2001〕3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的因公出国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我先后为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办通〔2003〕4号、12号、〔2004〕 39号三个文件,已下发执行;同时对全市每年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情况以季度报表的形式统计上报,使全市的因公出国形成了规范化管理。三年来我办共审批因公出国(含香港、澳门)人员九十九人,无一人违规操作。二OO三年十一月,一缅甸籍人在我市触犯我国刑法,被我市司法机关逮捕起诉,我当即按照中缅两国领事条约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外办及外交部领事司报告,请他们通报缅驻中国使领馆和其家人,及时履行缔约国义务,受到了上级的表扬;二OO三年“非典”流行时,我及时安排外事科的干部到我市外籍人员工作的单位进行看望、解释,帮助他们及时撤离回国,并报告上级。三年来,我市从未发生过涉外事件,改革开放的环境未受到影响,我办尽到地方外事部门的责任。
2、依法护侨,保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OO三年初,香港威力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投资兴建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因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司法干预,其中一方在宁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诈骗,宁夏警方即向我市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要求拘押威力公司在昭人员,我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说明情况,提出建议,并同我市公安机关协商,将这里的情况向宁夏警方作了通报,讲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侨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受影响,暂不对该公司在昭人员进行拘押,待事情搞清楚后再采取措施,宁夏警方同意按此意见办理。后其公司的问题在国务院侨办的协调下得以解决,属内部经济纠纷。由于处理问题及时,方法措施得当,使侨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我市的招商引资也未受到影响。对此,其公司董事长曾亲自向市政府领导表达谢意,并表示还将在昭通扩大投资,再上项目。
3、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三年中我共接待来信来访十九件(人),均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仔细询问,对其要求解决的问题根据政策,能解决则解决,不能解决的则耐心解答,做好思想工作。对来信来访做到了人人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由于工作扎实,我市从未发生过归侨侨眷集体上访或干扰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扬。
4、招商引资,服务地方。二O O二年底,我通过省侨办牵线,引进香港威力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昭阳区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兴建一个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粉的淀粉厂——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已于今年八月正式投产。由于该厂产品质量好,现呈供不应求之势。为充分利用淀粉厂加工后剩下的淀粉废渣,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变废为宝,现又通过广东省江门市侨办牵线与该市侨资企业——三叶饲料有限公司洽谈,由该公司在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旁,投资兴建一个饲料加工厂,生产配合饲料,促进我市养殖业发展,目前该引资项目正在进行设备论证。
5、加大对外宣传。为扩大昭通在海外的知名度,我通过省外办先后邀请了美国《时代周刊》、日本《朝日新闻》和日本东京电视台亚洲工作室等国外媒体的记者、采编人员和电视导演到我市采访报导,拍摄民俗风情片在国外播放,宣传昭通,实现了国外媒体到昭采访报道零的突破。
6、做好对外交往和外事服务。二OO三年四月,我带领部分县(区)的侨务干部到缅甸考察,拜会当地华侨知名人士和华人社团,考察缅甸华人华侨的情况,并向他们介绍我市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情况,邀请他们到昭通投资经商、观光旅游,以增进友谊,相互了解,密切交往。三年来,我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与有关部门共同接待美国远东能源有限公司考察组、加拿大艾芬豪矿业公司技术组、英国教会访问团等多个团组和友好人士的任务,不管是陪同考察还是参加谈判,均未违反外事纪律。与此同时,我还安排人员多次承担了为市领导翻译资料和为有关部门提供国外情况咨询服务的工作。
7、增加工作内容,拓展国外支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1号文件和云办发〔2002〕26号文件精神,做好国外侨务工作,扩大我国的海外影响,提高国际地位,反独促统,争取民心,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经过努力,我于2003年首次从外交部、国侨办争取到援外教师名额,我市先后派出六名中小学教师赴泰、缅两国执行为期一年的支教任务。从在国外支教的情况看,国外学校对派出去的教师非常满意,纷纷要求增派教师和延长聘用期。为此,我们明年准备向其它领域扩展,再选派一些专业人员到国外去担负援外任务。
8、认真开展侨情普查。为摸清家底,2002年,我安排人员对全市归侨侨眷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今年再次进行复核。现我市共有归侨侨眷212户673人;新华人、华侨75人。与市、县(区)侨务部门有联系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12个,如全美中国同乡会。昭通籍在海外的华人、华侨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十六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约四千余人。华人、华侨少,但层次高,分布领域广,影响较大,且侨中有台,台中含侨这就是昭通在海外的华人、华侨的特点。而国内的情况是归侨总体呈减,侨眷、侨属和新华侨呈增的趋势。侨情的普查,为新形势下重新定位我市的侨务工作提供了依据。
9、抓好侨务扶贫。我市目前还有近四十户农村归侨侨眷贫困户,他们都散居在全市十县一(区)的贫困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少,自救能力低,是全市贫困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为此,采取积极措施,给予扶持,使之脱贫是一件工作做在国内,而影响在国外的事情,近三年来,在省侨办和市、县扶贫办的关心支持下,我把侨务扶贫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侨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经过调研,我们准备用三年的时间分三批来解决这近四十户归侨侨眷的脱贫问题。到目前为止,省、市两级已下拨资金十万元,用于扶持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现在列入第一批扶贫的赵树敏等七户贫困户的扶贫项目已启动并显现出成效,第二批、第三批的启动将按计划逐步进行;另外,根据省侨办的安排,安排专人将我市归侨侨眷3594平方米的危房改建报告上报待批;四名在上海读高校的归侨侨眷贫困生每学期2500元的生活补助费手续已办完。以上侨务扶贫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好评。
10、争取海外资金,捐资建校。为发展我市的教育事业,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我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利用海外基金会热心教育的特点,先后争取到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和美国唐氏基金会近八十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使威信县扎西镇桂香沟小学、巧家县铅厂乡中学等六所中小学的校舍得以新建或扩建。目前还有七所小学的捐款申请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11、增强社会责任心,响应组织号召,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三年来,不管是上级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是救灾捐款捐物,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公益性质的无偿献血、植树造林和卫生大扫除,我都带领全办人员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并按责任制的要求按时统计上报。如去年昭、鲁“11.15”、“11·26”地震,我除迅速安排人员下到灾区会同县(区)侨办的同志了解归侨侨眷受灾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救助外,还专程上昆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寻求援助,经过努力,争取到价值近十余万元的捐赠药品和衣被给受灾县(区)。今年上述两县(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我除安排单位职工捐款外,又通过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为两县(区)各争取到一所灾后重建小学的海外捐款,合计人民币43.2万元,目前申请已获批准,基金会的人十一月中旬已来实地进行了考察。
五、遵守和执行廉政规定
1、三年来,我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国务院的《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在单位的人事问题上搞不正之风,任人唯亲,违规操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单位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重大事情须集体研究,会议决定。
三年来,我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同志,处以公心,领导间议事之前先通气,交换意见,求同存异,形成共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有问题有矛盾通过民主生活会来解决。
3、自己除正常工资收入外,无非法收入。三年来,从未做过违反中纪委四条纪律八项要求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五不准、八条禁令的事,并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如实上报自己的廉政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4、利用反面教材,教育单位干部职工,警钟长鸣,筑好反腐大堤,防止部门腐败。经常性的反腐教育是我办常抓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一。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我时常用胡长清、程维高等腐败典型教育和提醒干部职工,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袭,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讲究职业道德,耐得清贫,乐于奉献。另外建章立制,严禁利用部门特权谋私利,搞吃、拿、卡、要和变相索要财物。热情对待干部群众,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在行动上。严格经费管理,执行财会制度,由于加强了部门人员的管理教育,至今未有人出现违反党纪国法的情况和安全责任事故。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带领全单位职工,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积极工作,严格管理,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断向新的奋斗目标冲刺,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但在肯定工作成绩时,自己也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工作离组织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需努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正视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原因,及时改正。归纳起来,自己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亟待克服。
1、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求稳怕乱。觉得外事和侨务工作均是涉外事务,稍有不慎会在国外惹出麻烦,给党和国家带不利影响,因而在考虑工作时,超前思维和跨越式发展的观念不强,没有“敢为天下先”的气魄,怕出问题,怕担风险。
2、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手法还不多样,联系渠道还不宽广,步子还不够快,一些有条件开展的工作还未开展或不敢开展,对新形势下的外事侨务工作还显得力不从心。
3、全市外事侨务系统的内部建设因难多,欠账大。主要是县(区)侨办外办的“三无”问题(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经费、无办公地点)还未完全解决,还需继续做工作,努力向上争取支持。
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外办、省侨办的指导帮助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真克服存在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帮助,使内部建设问题尽早在履职期间解决,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为昭通的改革开放作出贡献。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