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惠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关于提请任命李志平等 22 位同志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市一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因于华委员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现只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各工作委员会均未配置委员。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为有利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报经市委同意,对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6个工作委员会各配置 3-4 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机关人员编制。
提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要执行市委批复的“人数不宜过多,重要的是兼职委员的思想、专业素质”的意见;二是首先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考虑;三是从市人大代表中考虑;四是从退休干部中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中考虑;五是为有利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开展工作,从市直党群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中考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研究,提名李志平等22位同志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委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