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3日在昭通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禄 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发小水电和矿业资源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估,并把环境保护纳入开发准入条件”的建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代表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2004 年如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承诺报告。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给我市极为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为了防止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小水电和矿业开发的环评审批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之前,按项目类别组织专家组评审,实行科学决策,严把环评质量关。按有关法规、政策实行分级审批,各负其责,杜绝越权审批。属各县(区)审批的小型项目,我局将加强对县(区)环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市小水电和矿业开发申报审批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二、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上项目的违法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现全过程监管。对已批准“环评”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制定监察方案严格依法办事,定时不定时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确保审批环评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我们将加强同国土、水利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有关部门在审批(查)项目中严把环评关,把环评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大力开发小水电、矿藏资源、培育新的产业中,我们将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热情搞好服务。以环评为切入点,积极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生态破坏,从而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面对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省环保局的帮助指导下,认真履行环保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搞好服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聚精会神搞建设、真抓实干求发展,努力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的以上工作,到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