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俊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活动的基本情况
按照第58次主任会议要求,我们于3月23日至4月10日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这次调研活动采取委托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县(区)的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陆俊贤、巡视员冯涛带队集中对昭阳区和市直的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于3月23日开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4月1日开展工作,整个调研活动于4月10日结束。调研内容: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改制企业职工的补偿、安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是对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各调研组围绕上述调研内容,着重就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补偿安置三个方面13个具体内容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政府企业改革办公室、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到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进行座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形式,对国企改革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二、改革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全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从2002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市、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性的进展。到自前为止,全市纳入省级考核的138户国有企业的改革,已完成方案审批的有127户,占考核目标的92%;已完成改制任务的113户,占考核目标的82% ,退出国有资本31917万元,终止国有职工身份7417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946万元,改制企业基本上实现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基本上妥善安置了职工。总体上看,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市和各县(区)都成立了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督导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组建了6个国企改革督导组,分片包干对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的国企改革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签订了以“五定”为内容的企业改革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也与县(区)直主管部门、工作组签订了企业改革目标责任书。市、县(区)财政都安排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国企改革工作。各县(区)建立了五套班子及有关部门领导挂钩联系改制企业的制度,并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进驻改制企业指导和帮助工作。全市国企改革工作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目标。
(二)制定政策,规范改革。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据是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和各县(区)制定的相应文件。这些文件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形式、方法、步骤及若干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具体操作上,分别采取了拍卖、公开竞卖、内部竞卖、协议转让等形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企业离休干部交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退休职工、内退职工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终止了国有身份的职工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安置。
(三)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有针对性地选择了29户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市直7户, 11个县(区)各2户),通过总结改革试点的经验,全面推进了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减轻企业债务,推进企业改革。市人民政府采取了四种方式对企业长期占用的市级财政性资金进行处置:一是债转股,二是转为企业资本金用于职工安置,三是市财政在县一级农口国有企业的资金转给当地县政府处置,四是对关闭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豁免。县(区)人民政府比照市人民政府处置方式对企业长期占用的县(区)级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处置。市人民政府以1100万元买断市直12 个企业在华融公司的债务 1.3亿元,减轻了企业债务。
(五)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按有关规定改制企业中的内退职工,由新企业从预留的国有净资产中按月发生活费,考虑到今后可能出现难以兑付的问题,市直和部分县(区)采取了由企业缴付同级劳动局下属的劳动力市场,设立窗口代理发放内退职工每月生活费的做法,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全市已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共终止国有职工身份7417人,其中在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3320人,占44.8%。昭阳区安置职工工作做得好,已完成改制的10户国有企业,终止国有职工身份1974人,改制后的新企业续聘了1112人、占56%,政府用公益岗位安置451人、占23%,自谋职业411人、占21%;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每人2万元从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预留,交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的支出;把包括市直在内的所有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离休千部统一交老干局管理;正积极努力将退休职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七)改革产生了良好的效应。主要表现是改制后的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收入有所增加。例如昆华化工厂抓技改降成本,抓质量树形象,抓营销拓市场,目前产品远销七个省区,产品供不应求,工人人均工资增加200多元。巧家糖厂改制后吨糖成本降低 500多元。巧家水泥厂改制后,由上年亏损89万元到改制当年盈利183万元,职工收入增加76%。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大部分企业负担重、债务高、基础差、经营困难、亏损严重,难以承担高额的改革成本。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纳入改制的138户国有企业,职工总数16962人,其中离退休职工(含部分内退职工)4567人、在职职工12395人。帐面总资产131491万元,总负债107481万元,总净资产24010万元,总负债率82% ,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达42户。用所有净资产安置职工缺口资金12507万元。
(二)企业改制中的主要困难。一是一些企业应交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欠帐大,如昭阳区已改制的毛纺厂、制药厂、火柴厂3户企业,欠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达1602万元,企业无钱缴,区财政无力支持。二是部分企业受三角债困扰,债权债务一时难以了结,给企业资产处置变现造成较大困难。三是少数企业债务清偿十分困难,由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绥江县企业债务高达近8000万元。四是少数企业资产难以变现,由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打欠条安置职工,如绥江县航运公司、食品公司、外贸公司,由于受向家坝电站建设下达“停建令”的影响,资产不能变现,县政府承诺两年内兑现职工的补偿安置费。五是有的企业资产权属有争议,权属难以界定。六是有的国有流通企业原生产经营租用的国有公产房,难以按政策将产权划拨给企业用于改制。七是有的企业改制中发生的强争强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出售的资产难以移交受让方。八是个别企业存在无资产处置变现安置职工的问题。
(三)社会保障体系难以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目前全市企业社会保险仅启动了养老保险和部分启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未启动。三条保障线压力大,全市 91.8%的保障费是靠中央、省财政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虽已纳入预算安排,但拨付困难。市直企业现有33位离休干部,按政策规定应移交市老干局管理,但得不到落实。
(四)目前的社区条件难以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全市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2002年才启动,目前社区专职人员少(一个社区2-3人),工作条件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量大,如昭阳区,下步要交由他们管理的国企改制后的退休职工就达6000余人,其中市直4000余人,区直2000余人,就社区现有工作条件,根本不具备接受大量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市这次有国企改革任务的市直10个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目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100%的市直部门5个、县5个,完成80%以上的市直部门1个、县(区)4个,完成60%以上的市直部门4个,完成50%以上的市直部门3个、县1个,市直个别部门国企改革工作还未启动。
(六)企业改革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少数职工对企业改革认识不足,缺乏对国企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思想不稳,情绪躁动,上访增多。
(七)少数企业的资产处置没有按照市政府昭政发〔2002〕134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处置价格通过市场机制确定”的规定执行;部分企业未经过财务审计。
(八)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对国企改革工作认识不足,配合不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把由社区管理的事交由社区管理,社区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九)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将会带来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十)少数改制后的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理想,职工收入低、人心不稳,担忧企业今后的出路。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改制的操作程序,确保国企改革的质量。
(二)要千方百计多方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改革资金缺口的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落实。
(三)要继续抓好国企改革的各项政策的检查落实,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安置问题,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安排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尽快把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补缴退休职工的养老统筹费和内退职工的生活费,缴付有关部门管理,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防范政府风险。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巩固和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企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改制时内退职工养老统筹费已按有关规定在国有净资产中预留,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工资基数发生变化出现的缺口需要从政策上研究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依法把属于社区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划出交给社区,使其在国企改革及其他方面尽快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
作用。
(七)加强对改制后的新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八)加大国企改革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