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5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俊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任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3年度书面述职情况的综合报告,请予审议。
一、被任命人员年度书面述职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共36人,除2名被任命人员因工作外出推迟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外,其余34人都按时递交了2003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分别对对口联系部门被任命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综合报告。并由对口联系委室对被任命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二、履职情况
2003 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自律,促进了部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大多数被任命人员把学习作为履行好职责的首要条件,切实加强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努力做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真信、真懂和真用的问题,把切实解决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检验学习成果的标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抓住精髓,狠抓落实,进一步树立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通过学习,在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都有新的提高。
(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大多数被任命人员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他们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年末进行了检查总结,做到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作风深入,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特别是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工作承诺的 6 个部门,除特殊情况外,都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工作承诺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根据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多数部门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了宣传、执行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执法纪律,实施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水平,逐步改善了执法环境,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大多数被任命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进一步加强了对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摆正位置,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4 件,大多数部门都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负责地办理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的意见,基本能在要求的时限内落实和办理;多数被任命人员能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口联系的委室加强工作联系,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被任命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大多数都能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八项规定”和领导千部“五不准”、公务员“八条禁令”等纪律规定,以李嘉廷等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没有发现不廉洁的行为。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按岗位职责的要求来对照检查,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个别被任命人员对落实机关管理制度检查督促不够,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不严,对某些不良行为和作风不敢批评教育,致使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甚至有某种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2、少数被任命人员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的调查研究不够,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工作一般化,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3、有的被任命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工作不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不够有力。个别部门工作在全省排名后列。
4、个别部门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执行不够,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5、个别被任命人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不足,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对口联系委室召开的会议,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不重视,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和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续复工作做得不够好,抓落实不够。
三、对述职报告的评议和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对述职报告的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2003年度的书面述职报告,大多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一年来履职的情况,既看到成绩,也找到差距,既有工作措施和经验的总结,又提出了新一年履职的思路和打算,述职同时述廉。但仍有部分被任命人员,只报喜,不报忧,没有查找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没提出新一年履职打算。
(二)履职评价。
按照被任命人员各自岗位职责的要求,根据审议述职报告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36位被任命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都是好的或比较好的。
四、对被任命人员的要求和建议
1、被任命人员要牢固树立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学习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各种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学习和贯彻执行,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和督促好所在部门干部职工的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2、被任命人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观念。要带头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3、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透明”的标准,不断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找准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与本部门工作的契合点,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真正为昭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要加强机关管理制度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既要管事,更要管人,对不正常的现象和风气要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真正落实《公务员八条禁令》等制度,转变部门工作作风,切实改变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4、作为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特别注意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纠正个人独断专行或以集体领导的名义互相推诱、不负责任的现象。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团结干事的局面。
5、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时刻注意修身养性,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透明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