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6年第34期(总第34期)

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 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389

——2006年3月10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惠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列席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员共129人,由四部分组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法定列席的为3 1人,因市政府组成人员中有8人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均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因此法定列席本次会议的实际人员为21人。

    (二)我市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3名,其中2名已选举为市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潘华燕列席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省十届人大代表1 1人列席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9个方面的有关负责人96人列席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不是市二届人大代表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1人;

    2、没有市二届人大代表的市委有关委、办、局负责人11人;

    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3人;

    4、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2人;

    5、没有市二届人大代表和其他法定列席人员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驻昭单位负责人56人;

    6、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3人;

    7、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

    8、市人民团体负责人2人;

    9、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相关负责人4人。

    二、旁听公民4人

    为增加会议的透明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4名公民旁听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二、六次全体会议。

    另外,按照惯例,昭通市第二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人员和旁听公民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