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5年第31、32期(总第31、32期)

任 职 表 态 发 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502

—— 2005年11月17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施建邦

 

尊敬的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自来到昭通的第一天起,我就被昭通这片神奇的土地、渊远的历史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所深深吸引,特别是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艰苦创业、勇创一流业绩的强烈愿望,更是感染和激励着我。

市检察院恢复重建26年来,全体检察人员在历届院党组和检察长的带领下,辛勤工作,奋力拼搏,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为昭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为今后检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忠于职守,扎实工作,履行好职责。

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更新知识结构,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身作则,清廉从检。

二是要建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按照“团结、务实、民主、廉洁、高效”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倡导刚正不阿、护法为民的检察官职业情操,提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塑造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认真履职,为构建和谐平安昭通做出更大贡献。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司法属性、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机制,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昭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四是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代理检察长,我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欢迎和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使我市检察工作始终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今天,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任命我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我感到无尚光荣,更感责任重大。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