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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5年第31、32期(总第31、32期)

表 态 发 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323

——2005年11月17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  昌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各位委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我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代理院长之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也是全市人民对我的殷切期望。我感到自己责任重大,担子不轻。作为代理院长,我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职,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切实抓好全市法院各方面工作,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昭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今年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是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主动、诚恳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监督视为关怀、变成动力、化作帮助,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对人大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始终应坚持的原则。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依法审理好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努力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目标,把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运用司法手段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排民忧解民难,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两级法院班子建设,使之成为“团结、务实、公正、高效、廉洁”的领导核心;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是不断地改善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积极挖掘潜力,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逐步解决目前两级法院物质装备相对滞后的状况。按照“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要求,在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对广大法官干警予以人文关怀,积极改善其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用事业吸引人,用真情感化人,用待遇留住人。

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和培训,加大职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法院工作,千头万绪。我将竭尽全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组织上的关心和培养!

再次衷心地感谢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对我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