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对昭通市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昭通市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阅了相关材料,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初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在执行中由于积极争取到了省的支持,可用财力增加,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增一些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需要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
一、预算调整的资金来源
(一)省财政下达增加我市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50143万元,其中11个县区47053万元,市本级3090万元:
(二)市本级上年净结余10万元。
二、预算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增加补助下级支出47053万元,根据省测算下达数通过市级预算分配到各县区;
(二)调整增加市本级预算支出3100万元。市本级支出预算在年初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54283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100万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57383万元。
三、市本级增加支出预算的用途
(一)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项目支出1690万元;
(二)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100万元;
(三)支持“三农”支出100万元;
(四)救灾及灾后重建支出100万元;
(五)教科文等社会发展支出460万元;
(六)党政机关专项经费支出650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基本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调整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确保调整资金用在调整项目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