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发银受院长杨为栋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撤地设市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审监分离的要求,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注重提高审判案件质量,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全面,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更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纠错防错,促进严格执法的一项司法监督制度,是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因此,要防止和纠正法院内部对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怕得罪人,不好监督”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是这道防线的最后关口的认识,强化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对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职责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依法界定其工作范围。要指导好县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自律意识强,秉公办案、敢于监督的审判骨干充实到审判监督庭工作,切实解决好审判监督庭人员不足、合署办公的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审判监督庭庭长要进入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三、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违法办案查处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高效、公正。
四、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宪法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对二审案件的审判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实行审判工作考核评查等渠道,帮助县区人民法院总结办案经验,纠正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县区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