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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348

——2005年6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发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杨为栋院长的委托,我代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审判监督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撤地设市以来,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帮助指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我院共审结上诉和抗诉案件3648件(其中,刑事案件1256件,民商事案件2219件,行政案件173件);再审案件167件(其中,刑事再审22件、民商事再审135件、行政再审10件)。具体情况是:

1、审理刑事上诉和抗诉案件1256件(其中抗诉案件42件)。经审理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的维持了912件;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的改判了223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发回重审61件;上诉人撤诉和检察院撤回抗诉的53件;调解处理的7件。(各县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42件,我院同意市检察院撤回抗诉的24件,在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18件案件中,维持的有10件,改判的有7件,发回重审1件)。

2、审理民商事上诉案2219件。经审理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维持了1418件;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和处理不当的改判了537件;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发回重审219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而对处理有争议的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的30件;二审中上诉人撤诉的15件。

3、审理行政上诉案173件,经审理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审判程序合法的维持了142件;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改判的21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或审判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8件;对一审管辖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回避情况的,指定管辖2件。

4、审查涉法上访和申诉案283件,经审查生效判决或裁定符合再审条件的转入再审程序的167件(其中刑事22件、民商事135件、行政10件)。经再审认定原判正确维持的有61件(其中刑事1 0件,民事47件,行政4件);原判确有错误,改判的有79件(其中刑事10件,民事65件,行政4件),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违法等发回重审的有10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8件,行政1件),再审中有5件民事案件作调解处理,另有12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不符合再审条件的116件,都以书面形式驳回了申诉。

具体做法是:

1、加强审判业务工作指导,逐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我院针对审理案件的法官80%在基层,案件80%在基层和基层法官缺额严重、业务素质不高的实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进行分析,指出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应注意和改进的工作,并书面通报全市法院,同时还采取派下去和请上来对个案进行分析研究,统一认识,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思路,然后再按审判程序进行处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都进行了开庭审判。

2、加强培训,强化法官审判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远程教育、鼓励干警参加自考等方式提高法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履职能力。通过北大和川大进行专升本的远程教育和各级法院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有204人获得了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有809人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和中院组织的专业短期培训,使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司法能力得到了提高,使一审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3、加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廉洁教育,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评判的能力。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布署,我院先后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和适时开展的执行各项制度的检查活动,提高了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提醒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的各项制度和纪律,使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心中。

4、通过对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的审查及时发现审判中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把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进行清理分析,认真审查,审查后认为原生效裁判可能有错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进入再审程序,通过再审对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使错误的判决得到纠正。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对市人大交办的涉法上访申请案件14件,已按程序办结了12件(其中,维持原判决的11件、发回重审的1件),正在办理的2件。

5、在二审和再审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立足案了、事了、官司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推进司法文书的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了使当事人清楚自己赢在什么地方,输在什么地方,我院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文书的改革,把当事人的请求和辩解以及庭审认定的事实,判决的法律依据及判决的理由都写在判决书上,增强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法院两庭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与不断完善的法治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且缺员严重。目前,我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度不够,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理解不深,司法为民的思想树得不牢,其原因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事岗位工作单一,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偏低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再一个就是缺员严重,机构改革缩减后编制为888人,目前仅有791人,缺员主要在基层法院。一方面编制不足,另一方面有编制又配不齐,主要原因是门槛高。

(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导致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长期缠诉的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确认所发生的法律事实,而不能确认可能发生过但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在刑事方面我们执行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是要确认证明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民商事方面主要是证明所争议的问题是否存在法律事实,证据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案件方面主要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有的当事人对这种执法理念不理解,认为裁判不公,但又无证据,使这方面的缠诉不断。

(三)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因而长期缠诉,法院又无力解决的问题。例如马竹仙与其夫虎贤雨申诉其子虎良荣被伤害致死一案。法院经过一、二审审理以被告人虎恩胜、马永胜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3年、9年的有期徒刑,判决二被告赔偿人民币共35000元。申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多次申诉,提出要将被告人判处死刑,并赔偿15万余元。我院经过两次复查,一次再审均维持原判,马、虎二人仍不服,我院再次调卷审查,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民事赔偿合理,并通知了申诉人。马、虎二人仍不服,不断申诉、上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调卷审查,于2004年4月6日作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通知书。二人还是不服,我院又于2005年4月12日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让申诉人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申诉理由,我院通过听证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申诉人所提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并书面通知申诉人息诉服判。申诉人仍不服,继续申诉上访。

(四)法院部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高,说理性不强,校对不严等,也是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诉的原因之一。这类案件主要是法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五)上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多。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二审开庭的共93件,其中刑事73件、民商事19件、行政1件。存在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要求不严,客观上战线长、人员少、交通条件差、经费保障不足。我院的二审案件都在基层、下去开庭多了,人力物力都难保障,现行的差旅费不足,下去越多,干警承担的费用就越多。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五个方面的执法能力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为昭通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

(一)强化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我们将继续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用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使干警牢牢掌握好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鉴别力。

(二)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我院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到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好基层普通法官的培训教育,逐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三)加强业务工作指导,针对80%的法官和案件都在基层的实际,通过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对基层法官适用法律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的指导,通过编制审判情况通报和改判案件评析,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另外采取请上来派下去的办法,面对面的讨论,达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

(四)提高二审案件审判的开庭率,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审判工作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制作、打印、校对,减少和杜绝文书错误,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增强说理性,把争议的焦点,处理的结果,所依据的法律、判决的理由说清楚,讲明白,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六)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纪律制度的落实,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增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过去的几年里,我院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过去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不断完善的法治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找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做细一点,好一点,尽最大努力减少当事人的申诉。为昭通的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