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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6年第33期(总第33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928

一、五年工作回顾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功效的重要环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五年来,选联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2003〕8号文件、市委〔2003〕13号、26号文件和市一届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人大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办事程序,认真履行选联工委职责,建章立制,落实代表活动经费,认真组织代表视察,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代表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尽职尽责为代表履职服好务,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加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加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代表联络工作。

1、建章立制,努力提高代表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联工委积极探索,注重制度的配套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试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试行办法》,《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试行办法》和代表创先争优制度等,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机制,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

为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持证视察和积极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发挥好代表作用。选联工委代常委会拟出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和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及统一印制了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证、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专用信封以及代表履职记事簿并发送到每位代表。这些工作的开展,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充分地调动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

2、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职提供财力支撑。

过去,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代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有的乡(镇)一年未开展一次代表活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2004年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大贯彻落实省、市委文件精神的力度,把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作为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在地方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压缩其它经费支出,保证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600元,11个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400元,已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全市多数乡镇代表活动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对代表活动经费都给予了保障,实行实报实销。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财力支撑。

3、重视代表视察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视察我们着重从二个方面做好工作。

(1)积极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为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在制定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选联工委还为代表制作了代表视察证,对代表持证视察工作进行了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带头开展持证视察,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文德华持证视察永善县伍寨乡、码口乡、黄坪乡、黄华镇农作物生长情况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持证视察期间,文主任一行走村串户,进田间上地头,深入贫困农户家中问寒问暖,访种植、养殖和农产品营销大户,询问生产经营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鼓励他们做农村致富带头人。持证视察时文主任对永善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永善干部精神状态很好,作风实在,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比较满意。同时,文主任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05年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罗惠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清福、陈麟等持证视察了昭通市文物管理情况。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历史文物、民族文化和革命文物藏品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具有较强生命力和传承性的文化设施,发挥文化集散、辐射功能,提出了尽快实施修建昭通市博物馆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陆俊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寿春、彭明华持证视察了昭通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针对建设现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研究解决持证视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代表持证视察的形式和方法,大力推广代表持证视察的经验,宣传报道代表持证视察的好典型,营造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氛围,并认真办理代表持证视察时提出的建议。

(2)为代表更好地行使职责打好基础,组织了人代会召开前的代表视察工作,五年来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2次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帮助被视察单位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之后,形成视察报告,报省、市人大常委会。

4、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转办、督办工作,创新方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培训,完善办理程序,规范办理,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

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好“四个环节”,立足“三个到位”,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登记制度,严格代表议案、建议交办手续,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承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先面商后答复;三是实行严格的办理责任制,并落实在行动上;四是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要求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达到三个百分之百、“时限率百分之百”、“办复率百分之百”、“与代表面商率百分之百”的要求。

立足“三个到位”,一是做到及时交办代表建议,使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到位。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大会刚结束,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由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对代表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制作交办文件和表册,及时召开建议交办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交办。在交办会上对上年度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总结,对承办代表建议的部门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进行培训,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针对承办代表建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方法、措施和行文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了讲解,并提出当年度办理代表建议的要求,让承办单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为切实落实好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要求凡属政府直接办理的,不允许转给职能部门;该由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不允许转给下属单位办理;涉及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并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协调,防止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每接到一件就及时提出交办意见进行交办;二是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实行“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政府部门向政府负责,承办单位一把手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负总责,落实1名领导具体分管,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层层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员。坚持先面商后答复、再征求代表意见和续复的工作方法,各承办单位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或走访代表或电话、信函与代表联系等形式了解代表对办理建议的要求,通报办理建议的相关情况;三是督促检查到位,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实效。要求办理单位实行“督办制”,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在落实承办单位后,把工作重点放在跟踪督办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为监督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实行口头督办和书面督办相结合,常规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分期督办与集中督办相结合,对口委室督办与领导督办相结合,对于重点承办单位和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亲自过问,抓督办。年末,承办单位先进行自查,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然后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检查,对办理代表建议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指出存在问题给予批评,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在市人大常委会文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创新方法,一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把代表建议办理与部门工作承诺公示有机结合,不断推进政府部门工作承诺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纵深发展。选择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具有可操作性,影响面大,针对性强,办理有一定难度,但通过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又能办到的代表的建议作为政府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承诺,使政府更务实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是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代表提出的人民群众关心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五年来,市一届人大会上代表提出建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421件已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办理质量一年比一年不断提高。

(3)从2003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每年都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和建议,2004年向所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一府两院”或有关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征求了代表意见。2006年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了解建议办理单位与代表面商情况。每年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部门工作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好务。

(1)为鼓励代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了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办理是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并组织优秀市人大代表在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介绍了履职情况。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和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强化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大局意识和模范意识。

(2)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加大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是先搞试点,再扩大面,最后全面推开。在总结推广水富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经验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率先向原选举单位的县(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述职,起到了较好的带头和推动作用。这一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热情,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的了解,强化了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了各级人大代表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3)密切与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同代表的联系,选联工委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在出台联系制度后,选联工委又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联系代表,常委会文德华主任、罗惠安副主任、陆俊贤副主任、选联工委廖清福主任、财经委李寿春主任、环资工委彭明华主任、法工委曾树银主任、原农业委王声荣主任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书信、电话等形式联系代表,帮助代表解决了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协助政府推进了工作。

(4)我们在为代表履行职务搞好服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云南人大》杂志。二是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落实的联系和督促检查。三是为省人大举办的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6、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市委〔2003〕13号、26号文件的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委〔2003〕13号、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选联工委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道草拟了督察通知、抽查方案和做好督察的各项服务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联工委抽人组成检查组深入到鲁甸、巧家、盐津、水富、绥江5个县对贯彻落实市委〔2003〕13号、26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抽查,之后,选联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了人大代表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市委〔2003〕13号、26号文件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人事任免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好人事任免职权,选联工委做到会前加强与提请人事任免机关的联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办事程序,认真履行选联工委的职责。坚持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严格审查其遵守和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5人次,其中决定代理5人次、任命229人次、决定任命51人次、批准任命21人次、免职27人次、批准免职8人次、接受辞职14人次。

(三)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选联工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1)为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召开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做好交流材料和参会人员的联络服务工作,会议结束后拟出了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

(2)报送、汇总省、市、县人大代表基本情况分类统计年报表;省、市人大代表职务、工作情况变更统计表;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乡人大主席团人员情况统计表等工作。

(3)参与其它委室一道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4)围绕选联工委的职责,努力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好工作,为确保市人大会议顺利召开,每次会议前选联工委草拟了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表册。大会期间,认真履行大会组织组的各项工作职责。

(5)开展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前调研工作,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了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述职评议测评工作。

2、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村级换届选举以来,选联工委参与民政部门开展了对全市村级换届选举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解答了各县(区)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并深入到我市的4个县、5个乡、3个村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由分管选联工作的罗副主任带领,选联工委分别到鲁甸县、昭阳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主席团制度建设和人大代表活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调研报告。

(四)自身建设。

选联工委始终坚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通过组织委室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学习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等,委室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几年来我委同志在《人民代表报》、《昭通报》、《人大通讯》等报刊上积极宣传报导选联工作,在纪念云南省人大成立50周年暨设立常委会25周年征文评选中《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做好代表工作有新招》荣获优秀奖,在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演讲比赛中,获党群系统三等奖,论文荣获“2005年首届中国现代管理成果奖”一等奖。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五年来,我们深切感受到一是党委加强领导是作好代表工作的保证。为贯彻落实省委8号文件,市委及时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8号文件的意见(昭发〔2003〕26号),各县(区)委也按照市委的要求,及时制发了关于做好代表工作的文件,促进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活动经费的落实,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物质保障,有力地促进代表活动的开展。二是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常委会文德华主任要求创新是代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绝动力,代表工作要做到常做常新,对创新代表工作,他亲自指导,首先要求把代表建议办理与部门工作承诺公示有机结合,不断推进政府部门工作承诺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其次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代表提出的人民群众关心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领导经常听取选联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开展持证视察,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持证视察和代表工作的开展。目前选联工作已经形成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和部门配合抓,选联部门认真抓的良好局面。三是人大代表视察,做到有计划、有重点、主题突出、目的明确、形式多样、讲求实效是搞好代表视察的前提。完善办理要求,提高办理质量,抓好“四个环节”,立足“三个到位”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四是规范代表持证视察工作,为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是持证视察工作取得进展的基本条件。积极探索,加大宣传、培训、推广力度,是搞好持证视察工作的保证;五是健全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六是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做到任前法律考试,严格审查计生情况是做好人事任免的保障;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是作好选联工作的基础。五年来选联工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工作有创新、有进步,较好地发挥了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但由于选联工委人少,工作量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代表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不多。今后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务实工作,与时俱进,努力进取,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使选举联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畅通人大代表为经济建设发展、为人民办实事的渠道。使各级人大代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献策出力。

(二)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代表培训工作应形式灵活,方式多样。注意培训的经常性,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注意培训的规范性,建立有关代表培训的制度。

(三)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应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这项活动,使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四)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应继续强调抓好“三个督办”,一是抓好对口督办;二是抓好对重点建议的现场督办,确保办理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公开督办,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加强与县区和乡镇两级人大的联系与指导。

(六)进一步加强选联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选联工委干部队伍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选联工委行使好职权的前提和保证。选联工委工作人员要力提高自身素质,要不断提高选联工委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办事程序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