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通过)
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近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市一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勤奋向上的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经济、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执法检查、议案办理、重要事项调查研究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近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对地方经济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坚持在每年年初对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当年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并根据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平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是财经委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财经委坚持对年度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审查重点:一是上年是否执行了人代会批准的计划,是否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二是当年计划编制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否有利于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主要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当年实际,主要措施是否能够保障计划的实施。初审中,财经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认真组织有关方面开好初审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向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计划报告,为人代会审查批准计划报告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如在2003年计划草案初审时,财经委认为计划草案对人口增长率控制指标定低了,不符合国家加强人口增长控制的政策规定,建议市政府作了修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每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委于会前开展调研,会议期间代会议写出审议意见(草案)。
二、不断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督促市政府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是财经委的又一工作重点。一是每年年初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根据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重点:上年是否执行了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是否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当年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是否确保了重点,妥善安排了其他各类支出。如2004年预算草案对农业支出的安排低于上年,不符合《农业法》关于农业支出要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的规定,财经委建议财政部门依法作了调整。二是对市本级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前,财经委坚持对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重点: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数额是否恰当,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安排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如2004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中,总预备费比例超过了3%,财经委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政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修改。三是对市本级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初审中,结合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收支的审计意见,向财政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的报告。四是促进政府财政部门深化财政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工作。在财经委的促进下,2003年市财政部门选择了两个市直部门作为部门预算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后,2004年将部门预算单位扩大到10个,2005年扩大到22个。财经委平时加强督促指导,年终进行抽查,促进部门预算工作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2004年3月财经委以昭人财经〔2004〕4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监督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市直部门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规范部门依法理财,保障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违纪、违法情况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和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
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财经委设立之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积极探索开展了对经济运行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出台后,财经委又根据条例进行了规范和加强,坚持每年召开两次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于4月和10月召开会议分别对全市一季度和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会议由财经委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市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人民银行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主要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如2005年4月召开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议上,财经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中特别就当时农资价格上涨过猛,加重了农民负担的问题,建议市发改委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市发改委书面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由财经委草拟情况反映,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向市委作了书面反映。
四、积极提出并参与对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
财经委密切关注财经领域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为工作要点,通过代表视察通县油路工程,听取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专题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监督,收到了实效。其中,特别明显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视察通县油路工程收到良好效果。2002年为了促进全市通县油路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进度,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采纳财经委的建议,组织市、县(区)人大代表对全市通县油路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为保证视察效果,财经委于视察前通过深入调研,拟订了周密的视察方案。视察中,财经委广泛集中代表们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管理的意见,代视察组草拟了视察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市人民政府对视察组的整改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期,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监督。2003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把这件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办好,同时针对政府工作难做,企业职工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财经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报告前,财经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研要点的建议: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改制企业职工的补偿、安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是对存在问题的建议。调研时,对照政策逐一衡量政府是否依法改革,按政策办事,特别注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调研后财经委代调研组起草了调研报告,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不回避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好市人民政府的报告提供了一份有价值的材料,有力地促进了国企改革的深入和完善。
3、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全面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的健康发展,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采纳财经委的建议,决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为了确保会议审议质量,财经委于会前拟订了调研方案,并积极参与了市人大常委组织的调研工作。通过走访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建设工地检查,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调研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了针对性强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提供了翔实的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参与经济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财经委参与了对《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财经委在检查前拟出检查提纲,在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于检查后代市人大常委会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通过执法检查,对于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好法律法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2004年2月在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市人大督促政府制定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列为议案,闭会后交财经委审议。财经委受理后,立即开展工作,通过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和资料,深入细致的调研后认为:近年来,商家纷纷看好我市丰富的水能资源。但由于我市对水能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滞后,出现了抢占资源,无序开发,“圈而不建”的现象,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列为重大经济事项办理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列为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04年6月和8月制定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水电的意见》和《昭通市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我市的水能资源进行了规范。
七、开展对部门工作承诺的督促检查和部门领导述职评议的调研
为促进政府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办理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这些部门承诺办好,并由对口委室督促检查。2003年、2004年财经委开展了对对口联系部门工作承诺的督促检查。2003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市工商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四项承诺,即推行昭阳城区“一家一”工程,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限时办照工程,在昭阳区推行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工程和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再就业优惠工程进行了督促检查,市工商局也主动加压,较好地完成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的各项工作,并有一定的深化和创新,社会反响较好。2004年,对市旅游局的承诺完成全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和三个县区的旅游规划编制以及加快盐津豆沙关景区的保护和开发事项的进行了督促检查。市旅游局当年完成了规划的编制,豆沙关景区的部分内容没有完成,虽经财经委的督促,由于该局对此项仿古建筑的工艺质量要求提高,对设计、选料等的难度估计不足,至今尚有少部分工程未完工。 2004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财经委组织了对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黄琦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实事求是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
八、在学习和探索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财经委作为市人大的唯一专门委员会,在2001年8月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之初有组成人员4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委员3人,后来调离本行政区委员1人。至200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增补了委员2人。增补后的财经委组成人员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于2004年底设立了财经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财经委全体同志都是人大财经战线的新兵,大家都以忠于宪法、法律和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从学习入手,领会和掌握人大制度的理论和人大工作的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02年制定了《昭通市人大财经委与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经管理部门重要工作联系制度》,为人大财经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新时期人大财经工作的工作机制。
在近五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大财经工作,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坚持监督与支持促进对立统一的观点,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点,必须坚持看宏观、议大事的观点,必须坚持与政府财经管理部门相互理解、配合协调的观点。
回顾过去的工作,市一届人大财经委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财经委担负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经济事项的实质性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对经济事项的调研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还要更加注重实效。我们相信,只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能够不断开创我市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