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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360

——2006年1月5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惠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确定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37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437名。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第十三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市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将代表名额依法分配到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昭通军分区12个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一)分配到各县区选举的代表名额352名,占代表总数的80.5%。具体名额为:昭阳区64名、鲁甸县24名、巧家县33名、镇雄县82名、彝良县34名、威信县25名、盐津县25名、大关县17名、永善县27名、绥江县12名、水富县9名;

(二)分配到昭通军分区选举的代表名额1 3名,占代表总数的3%;    

(三)由市提名推荐到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代表名额65名,占代表总数的14.9%;

(四)预留机动代表名额7名,占代表总数的1.6%。

三、关于代表方面及结构比例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为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相应数量的代表,分配中注意了合理的代表结构,使各方面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和名额。

(一)代表方面。

1、非中共党员代表名额123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34.9%。

2、妇女代表名额95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27%,比上届增长4.5%。

3、少数民族代表名额53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15%。

(二)代表结构。

1、干部代表名额124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35.2%;

2、工人代表名额35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10%;

3、农民代表名额133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37.8%;

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56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数的15.9%;

5、归侨及港、澳、台胞眷属代表名额4名,占县区代表名额分配总数的1.1%。

四、关于代表的选举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县区和昭通军分区后,各县区和昭通军分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驻昭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地方选举。

由市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占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名额,如选不出,名额要收回。

五、关于代表选举的时间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因此,各选举单位应在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以上说明,请连同决定(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