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8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范德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龙氏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龙氏宗祠是1931年龙云担任云南省政府主席期间,遍招国内能工巧匠历经5年修建完成的大型宗祠,1982年被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被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个宗祠占地26亩,具有较高的民族历史文化、建筑艺术和文化产业开发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是近代云南彝族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由于年久失修,加之缺乏必要的维护管理和受最近两次地震的影响,现宗祠荒芜,垮塌严重,主殿屋顶漏雨,濒临毁坏,引起了昭通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历史文化资源是先民勤劳智慧、富于创造精神的结晶,是不可再生的财富。抢救保护并开发利用龙氏宗祠顺应民心,势在必行,这对于传承文明薪火,发掘整理昭通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以及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为此,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乔建民等代表提出“关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氏宗祠急需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大会闭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此议案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受理后,立即开展工作,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资料,并组织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实地察看。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市区政府、文化、发计、建设、民宗、旅游等部门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抢救保护并开发利用龙氏宗祠,是我市当前的一件重大文化事项,极有助于打造昭通文化品牌,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大常委会第71次主任会议讨论,建议将此重大文化事项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根据主任会议讨论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草拟了《决定(草案)》,现将《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一并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