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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8 阅读:431

(2001年12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6日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刘黎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全市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特别是通过开展“三项教育”等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进一步增强。报告在总结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所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查找了一些存在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初步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会议同时认为,报告对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还不够深刻,对下步工作的措施针对性还不够强。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现状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认真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现状,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针对性地加强队伍建设。从总体上看,全市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要看到,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有的干警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不强;徇情枉法、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少数干警中时有发生;个别干警执法犯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败坏了公安队伍的形象。面对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现实情况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结合实际再作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到有针对性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本,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政治建警是根本,加强教育是基础,依法治警是关键,人民满意是目的。因此,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为依据,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在思想作风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适应新形势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在领导作风上,要加强团结凝聚干警,以身作则感化干警,从严要求管理干警;在工作作风上,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生活作风上,要严格纪律,切实遵守公安工作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把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公安队伍中少数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淡薄,道德品行扭曲,敬业精神差的问题,要经常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以科技业务知识充实干警,以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干警,以公安队伍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干警,以反面典型警示干警,以人民警察的誓言提醒干警。公安干警面对五彩缤纷的世界和市场经济的现实情景,不能眼花缭乱;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和公安机关肩负的重任,献身人民公安事业的信念不能动摇;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严格执法的原则不能改变。

    四、要进一步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健全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针对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加强干警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文明地执法。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公安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切实把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并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考评,把执法质量和效率与干警的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办错案的,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决不能护短和姑息迁就。做到赏罚分明。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根基。基层公安干警始终处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第一线,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公安机关的许多工作都要通过基层来实现。当前,基层公安特别是派出所和科所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对较多,违法执法、执法犯法和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拖”的问题大多也发生在基层。因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不断加强对基层干警的思想、业务、作风、纪律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严格执法,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人民群众的疾苦和报案求助等正当要求,要积极作为,决不能推诿。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社会各界评议基层公安机关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多为基层办实事,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而使干警热爱基层、热爱岗位、热爱本职工作。通过积极的努力,不断夯实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进一步开展警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开展警务公开方面积极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认识还不到位,措施还不到位,工作也还不到位,人民群众还不满意。因此,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警务公开工作,除涉及公安工作的保密事项外,要把有关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少数公安干警利用公安管理职权谋取私利。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的情况,市公安局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真正达到警务公开的目的和效果。

    七、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纯洁公安队伍。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对部分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特别对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充当后台和“保护伞”,利用公安执法权力以权谋私、以案谋利、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徇情枉法,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故意进行刁难和吃拿卡要,在执法活动中搞刑讯逼供,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丢失警用枪支弹药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要敢于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一查到底,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做到揭露问题不护短,处理问题不手软,解决问题不迁就,切实把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刚正不阿、人民满意的队伍。

    上述审议意见,请结合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并请于200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