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1年第3期(总第3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8 阅读:1418

(2001年12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公安局局长    刘黎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昭通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昭通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 6号)、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云办发[1999] 33号)、原地委《关于加强全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昭地发[2000] 23号)和原地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干警违法违纪领导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昭地政法[2000] 24号)文件精神,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和关心爱护民警”的方针,切实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公安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安队伍政治、法律、业务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秉公执法,业务精通和党委政府信赖,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进步明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确保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公安队伍基本情况

(一)昭通公安机构发展沿革。清末、民国时期,昭通地区

10县改团保防务设立警察,先后分别设立巡警局4个,警察局3个,警察事务所3个,隶属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直接受省警察机关指挥监督。解放前警察人员已具相当规模,昭通、镇雄分别为110人和103人,威信35人,其余7县均在50至90人。解放后:昭通区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于1950年6月18日,1967年3月实行军事接管,1973年11月撤销军管成立昭通地区公安局,1978年9月改称昭通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后又改为昭通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2001年8月撤地设市改为昭通市公安局;1950年,中共昭通地委和各县派干部接管各县民国警察机构,建立人民政府公安局,1980年11月成立水富区公安分局,隶属昭通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1981年10月成立水富县公安局,至此全市有11县(区)公安局;1950年在全区132个区、镇配置公安员(1953年统称公安特派员),1952年,永善县莲峰区率先建立派出所(编制5人),1985年在区、镇建立派出所135个,1992年在乡、镇(办事处)建立公安派出所174个。

1992年全区公安系统共有在编人员195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四点四)。

(二)目前公安队伍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公安系统共有在编人员3392人,其中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安民警319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四,比全省的平均值少3.4个万分点),工勤人员196人。在编人员中:女性437人,占12.9%;党员2058人,占60.7%(比1998年上升4.2个百分点),团员35 3人,占10.4%;少数民族251人,占7.4%(比1998年上升0.6个百分点);大专以上1255人,占37.4%(比1998年上升14.7个百分点),中专高中1870人,占55.1%(比1998年下降8.1个百分点),初中以下266人,占7.8%(比1998年下降6.8个百分点);30岁以下1309人,占38.6%(比1998年上升0.4个百分点),31岁至40岁的1335人,占39.4%(比1998年上升2.8个百分点),41岁至50岁468人,占l3.8%(比1998年下降3个百分点),51岁至55岁176、人,占5.2%(比1998年上升0.1个百分点),56岁至60岁104人,占3.1%(比1998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县处级以上干部46人(比1998年少2人),占1.5%(比1998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市局有正副局长4人(比1998年少2人),全市有正副科(局)长级881人(比1998年多665人),占26.0%(比1998年上升18.5个百分点)。

 市局机关有民警170人,国家编制165人,地方编制为零。其中:党员141人,占82.9%,团员24人,占14.1%;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占9.4%,副科以上干部65人,占38.2%;大学文化56人,占32.9%,大专77人,占45.3%,(大专以上133人占78.2%),中专高中35人,占20.6%,初中以下2人,占1.2%;30岁以下49人,占28.8%,30岁至40岁62人,占36.5%,41岁至50岁37人,占21.O%,51岁至55岁13人,占7.8%,56至60岁9人,占5.3%。全市武警部队在编人员769人,其中内卫660人,消防109人。

二、1999年以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二是对市公安局和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水富八个县(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作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加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了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狠抓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一是市、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搞好“三讲”回头看、巩固“三讲”成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二是积极协助党委选准配强县(区)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加大了对局长、政委、副局长的调整交流力度,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素质结构得到优化。三是强化政治、法律、业务培训教育,今年市、县(区)公安局政委、纪委书记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政委读书班,刑警、经侦、治安、国安、禁毒队长和部分派出所长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专业岗位培训,全市有184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参加领导职务资格考试。四是加强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后备干部培养。全市经过民主推荐和严格考察考核建立了62名后备干部人才库,为今后选拔市、县(区)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五是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公安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使共产党员始终处于党的组织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有20个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有267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有28名党务干部被评为优秀党务干部。

 (三)狠抓公安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第一,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个核心,改革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和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制度和办法。

 1、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公安民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开展“三项教育”,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通过“三项教育”,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基本达到了“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民警队伍,取得建设成果”的预期目标。在“三项教育”中,组织了2490名民警基本素质考试和2659名民警任职资格考试,有151名民警离岗培训(占授衔民警总数2585名的5.8%),考试合格后,重返工作岗位。

 2、坚持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并重,突出抓好素质教育,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完成公安院校社会招生计划,鼓励民警自学和参加成人教育,认真抓好民警警衔晋升和新录(转)用人民警察集中系统培训,充分发挥形式多样的短期岗位和法制培训功效,促使广大民警逐步养成干一行、钻一行,缺什么、补什么的良好学风,努力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寨整体素质。1999年以来,全市有10所公安警察院校在我市共招生1311人(其中社会招生691人,成人招生612人,自大8人);全市有4403人次参加了各种短期培训(包括晋衔培训555名,新录用人员转警培训281名,法制和岗位培训2350人次。)

 3、深入开展民警警示教育,注意把思想教育同关心民警有机结合起来。一是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如利用我市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肖国勤持枪杀人案,永善县杏花村事件,肖贤敏赌博携枪外逃案,程国华邀约批捕在逃人员寻衅滋事等典型案例,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思想大讨论。二是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观看公安部制作的《严禁刑讯逼供》警示录像,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注意抓小、抓早、抓苗头,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8小时以外,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加强与民警的思想沟通、感情交流,尽力帮助民警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紧紧围绕责任制这个核心,改革和加强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1、建立健全了包括目标化管理、执法责任制、民警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和敏感岗位人员交流等在内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和落实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相继制定了《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岗位责任制》、《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领导责任追究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堵塞漏洞。

 2、严格把好入口,疏通出口,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一方面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转任人民警察,均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全省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的通知》要求,经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考试审核后,由市级人事部门审批。新录用的人员凡违反规定调动的,一律退回原单位,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不适应或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调离。全市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原地委政法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局、监察局联发的《关于政法系统干警受刑事处罚及违纪处分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昭署人通[2001]1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3、逐步推行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市局机关和盐津、水富、绥江、镇雄、昭阳等县(区)公安(分)局实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促进民警能上能下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取得良好效果,初步建立了一套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增强了广大民警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

 第三,紧紧围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这一核心,改革和强化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1、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工作的同时,注意与政工和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内部整体监督效能,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已建立法制机构13个,有专职法制民警53人,兼职法制民警291人,已组建公安督察机构6个,配备专职督察人员19人,兼职督察人员34人。

 2、加强对取保候审、侦查、扣押或罚没财物保管及审批证照执法环节的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制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明确了民警的执法责任。从制度、程序等环节上对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和制约。近年来,特别强调狠抓落实,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将执法监督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1999年以来,市、县(区)公安局法制部门对12152起案件进行了法律审核,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调查)的有368起,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有173起,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执法行为。1999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警力,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了“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用警械武器,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的“三项治理”工作,2000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理时限”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持久的治理,广大民警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意识普遍增强,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武器,滥用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得到了纠正、处理和有效遏制。

 4、认真开展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评估考核。自1999年以来,市局连续三年按照《云南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评估考核办法》,对全市十一县(区)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情况,按执法基础资料,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民警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情况和外部执法监督等6个大项64个小项,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市公安局检查组与省公安厅督导组共同对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评估考核。每年随机抽查1100多件行政案件,上百起刑事案件,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发放执法状况民意调查表广泛听取意见。经过三年严格考核,广大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明显增多,凭经验凭想象随意执法和盲目执法行为明显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5、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案,主动接受人大组织各种执法检查和监督,同时采取了多种方法听取意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并建立了联系代表制度。二是抓好110报警台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今年共受理群众投诉86起,接到群众投诉后警务督察队都及时出警进行现场督察,已办结73起,占84.9%,在已办结的73起投诉中,投诉不实和失实的有34起,占46.5%,投诉属实和基本属实的有39起,占53.4%,已对有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的民警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回告投诉人。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局长接待日”工作。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4815件,接待来访群众1150人次,其中局长接待群众628人次,来信来访总量比去年少1539件,下降20.5%,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通过来信来访渠道,纠正错案12件、逮捕犯罪嫌疑人422人、劳教77人、治安处罚233人、处理公安民警4人。四是定期走访社会各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也十分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批评和帮助。

 (四)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加大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99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发生(发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8起,涉及民警133人,已查处85起127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6人;开除公职6人,撤销职务6人,降级5人,行政记大过20人,行政记过21人,行政警告40人(其中行政双重处分16人);辞退2人,通报批评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5人,其中,判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3人,缓刑5人,逮捕4人,刑拘1人。今年共发生(发现)民警违纪违法案件26起34人,比1998年的47起58人减少21起23人,分别下降44.7%、40.6%;比2000年的31起49人减少5起15人,分别下降16.1%、30.6%。

 (五)围绕“基层树形象”的总体要求,持续开展立功创模和争创人民满意活动,成效显著。199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教育”和公安部关于队伍建设12项措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立功创模和争创人民满意活动,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践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不畏艰辛、不怕牺牲、秉公执法、无私奉献,诠释了人民警察的真正涵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年来,共有445个集体受到表彰,其中,荣立一等功1个,二等功2个,三等功26个,嘉奖36个,县级以上表彰380个;有1563名民警立功、嘉奖或受到表彰,其中,荣立二等功6人,三等功85人,嘉奖270人,县级以上表彰1200人(其中全国优秀人民警察6人);有38个单位分别荣获省市和公安部颁发的“人民满意单位”光荣称号,有45名民警分别荣获省市“人民满意民警”光荣称号,如今年镇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乌峰刑警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模范责任区刑警中队”的荣誉称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彝良县公安局三个集体被省公安厅评为“严打第一战役”先进集体。全市公安民警拒贿11975人次,折合人民币140多万元,有8名民警因公牺牲,123名民警因公负伤。

三、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面临的严峻治安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目标,以保障撤地设市、铁路接轨顺利进行为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困难,顽强拼搏,超负荷运转,承受着巨大压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除热点,防出事,破案件,打现行,禁毒品,严管理,强防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好局面,即破获刑事案件多11.0%(破刑事案件5803起,比去年同期多破575起,比1998年多破1737起),缴获毒品多3.9倍(缴获毒品136.3552千克,其中海洛因131.9734千克),查处治安案件多25.9%(查处治安案件8655起,查处率为95.4%),群体事件少57.1%,毒品案件少16.9%,在册吸毒人员少7.3%;严打整治斗争成效显著,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确保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撤地设市、铁路接轨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贡献,圆满完成了“三会”等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不断深化,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推进,以及撤地设市和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在新形势下,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将面临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考验和挑战。

 (一)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广大民警的整体素质有待全面提高,公安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远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距建设成为一支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主观上讲:

  1、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公安队伍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一是有的领导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系统学习较差,理论联系实际,联系班子、联系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得不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素质教育培训工作抓得不紧。二是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学习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和“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三是“重工作,轻学习”思想作祟。由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把握不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所以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和重大政治问题上,必然造成政治上的不清醒和不坚定;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必然造成片面理解,执行不够坚决。

 2、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是对我市公安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严要求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二是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关注不够,关心不够,缺乏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三是对公安队伍建设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看不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理想信念淡薄,队伍管理不严。一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的领导对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有所动摇,有时在政治上就表现出不够坚定和清醒。二是放松了对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队伍管理松弛,不少民警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淡薄,有的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有的缺乏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有的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更有极少数民警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坏。三是在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面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导致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和严重。去年“5·30”永善县公安局佛滩派出所副所长肖国勤持枪杀人案,“6·30”巧家县公安局后勤科副科长肖贤敏挪用公款携枪出逃案,永善县“杏花村”事件,今年的昭阳分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刘永康徇私枉法案以及永善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家祥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在全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尤其是对民警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不够扎实,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培训比较薄弱,一些领导和不少民警的宗旨观念淡漠了。二是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时候少了,关心群众、关心干警、关心公安事业的思想淡漠了。群众不满意,民警的积极性也受到挫伤。三是“三项教育”后仍有少数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为谁服务、为谁执法、为谁拿枪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以致耍特权、抖威风,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和“四难”问题,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简单粗暴、随意执法、盲目执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仍较突出,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等问题仍屡禁不止,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彝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室主任舒国安和龙街派出所所长周安鸿徇私枉法于今年10月12日被检察机关逮逋;今年10月26日,威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彭传江违反规定携枪进京将枪支丢失;今年12月3日,镇雄县公安局亨地派出所民警朱凯酒后将枪支丢失。

 5、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不够好。一是有的领导班子民主不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尊重、相信和依靠群众不够,忽视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充分听取和采纳来自群众的好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既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又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二是有的领导班子不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没有把握好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具体体现的精神实质,影响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素质偏低,执法质量不高。一是有的领导认识跟不上依法治国形势发展要求,思想更新不够,观念转变不大。二是法制建设缺乏力度,少数地方法制民警量少质弱,不能胜任法制工作的需要。三是制度建设滞后,既使有一些制度,但不是缺乏针对性,就是不能落到实处。四是不少民警法律素质不高,全市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民警仅有425名,占民警总数的13.5%,比全省34.5%少21个百分点。五是部分领导和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随意性大。昭阳分局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低,被全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永善县公安局去年执法质量和人民满意率被省公安厅同时亮两张黄牌,震动较大。

 从客观上讲,公安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严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一是警力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我市警力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尚缺1900余人。说实在的,仅凭现有警力,要确保依法高效完成日愈繁重而艰巨的公安工作任务,既使现有民警夜以继日,忘我工作,也难以做到。市局机关在撤地设市后,其职能已发生根本转变,现有170人,远不适应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二是经费紧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运转。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市公安局机关欠修建费、燃料费、车辆修理费、通讯费,水电费、出差费、医药费等达200余万元。各县、区公安(分)局经费困难更为突出。市局多年来公安培训费一分未有,致使全市公安法律、业务、科技培训工作大为简化,绝大多数地方不得已采取以会代训,走一走过场,扫一点盲,十分必要的正规的培训工作却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三是装备和基础设施落后,科技投入太少,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后劲。全市二级、三级刑事技术点都是七、八十年代的水平,急需更新换代,尚缺大量资金,严重影响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三是建设大部分是靠省上补贴,地方配套不足,致使一些监所长期超负荷关押,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派出所建设有的还不能按时竣工使用;全市交通工具老化,修理费较高,事故率较高,工作效率较低。四是公安工作正常办公费、办案费、差旅费保障不力,民警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无力实施,从优待警困难重重。五是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1、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加紧进行渗透、破坏活动,隐蔽战线的敌情更加突出,更趋复杂。美国“9.11”事件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法轮功”在我市虽被取缔,但少数“法轮功”骨干仍不思悔改,仍在活动;一些农村“门徒会”活动仍较突出。

 2、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结构的调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社会矛盾呈尖锐化、复杂化、交织化,增加了稳定工作的难度,稍有不慎,就会形成群体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

 3、刑事发案居高不下,经济犯罪日趋突出,毒品犯罪形势严峻,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尚未根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刑事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社会化、智能化,社会危害性加剧。

 4、公安工作面临社会发展进步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将接受更为严峻的挑战,承受更大的压力。一是在维护稳定方面,如何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确保情报信息更灵敏、畅通,防范责任更落实,处突综合能力更强。二是在防范和管理方面,如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整体防范能力,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有效的防范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在打击犯罪方面,如何进一步增强攻坚克难能力,增强扫黑除恶能力,增强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如何进一步加大派出所和刑侦工作改革力度,推进整个公安改革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初步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从严治警,切实保障的方针,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学风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不断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队伍。

(一)狠抓学风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的政治素质。一要建立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同时防止学习流于形式。二要坚持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央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定对马列主义的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宗旨信念、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势和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坚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能力。

 (二)狠抓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要坚持把“三个代表”和“三个想一想”作为判断一切是非的根本标准,打破封闭保守和固步自封的思想局限,破除陈旧落后的思想意识,克服求稳怕乱不敢为天下先的思想障碍,大胆改革,勇于开拓,勇挑重担,积极进取。二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思考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重大问题上,要在“思大局、思工作、思建树”上有所作为。三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念,下决心解决“四难”问题,坚决杜绝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四要求真务实,认真履职。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智慧,善于把局党委的工作思路、规划和目标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和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并实行层层负责制;努力把艰苦奋斗、雷厉风行、勤奋工作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正确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狠抓组织建设,尤其要切实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一要选准配强领导干部。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要加大对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力度。二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四要加大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力度。

 (四)狠抓教育,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法律、业务和科技素质。一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公安民警的头脑。二要不断提高公安民警遵守政法纪律的自觉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三要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牢固树立爱民为民思想,争当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四要强化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要改进和完善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政治、法律、业务、科技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改变公安战线科技人才和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七要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能力。

 (五)狠抓管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一要坚持依法管理公安队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公安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公安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点的干部管理机制。二要严格把好公安队伍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原则,建立调动、录用、晋升、提拔工作责任制。三要结合市、县(区)级机构改革,大力推行部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以及民警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制度。四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奖惩分明。五要切实疏通公安队伍的出口,对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要调出公安机关,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者责令辞职。

(六)狠抓监督,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警执法犯法,失职渎职和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形成内外监督、上下监督,互相监督有机联系,有效防止执法权力的滥用。二要继续加强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随意扣押财物、违反规定收取或处理保证金,以及挪用侵占扣押罚没财物及其他执法犯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要下大决心,用铁的手腕和铁的纪律抓紧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两个或两三个突出问题。三要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发挥内部整体监督效能。要层层落实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民警违法违纪领导责任追究制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办案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下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要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公安工作高效运转。

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在人员、经费、从优待警、执法环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逐步改变我市公安机关存在的警力不足,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逐步改善公安机关的工作生活条件。一要加强公安机关人员保障,确保公安工作高效运转,要结合撤地设市、机构改革和市局机关职能转变的实际,按照云办发[1999] 33号文件提出的方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市局机关急需建立指挥中心和巡逻防暴支队,需增编120人,可请编委先从事业编制中解决一部分,待中央政法编制下达后冲销。二要努力保障公安机关的经费,各级财政要保证公安机关人员的工资、正常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要建立工资发放责任制,妥善安排民警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补助等经费,要把公安机关装备所需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要把各级公安机关的办公设施纳入预算,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目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大楼是急需解决的重点项目。三要努力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各级领导要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依法行使职权,反对执法过程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慎用警力,严禁滥用警械。不得调动公安民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秉公执法的民警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惩处,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而牺牲的民警的家属要做好抚恤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是抓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安队伍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管理。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政工、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使之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重视和加强政工部门的建设,配齐配强政工部门的主要领导,政工部门的主要领导由同级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政工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对于抓队伍建设软弱无力,屡屡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班子,要果断地进行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队伍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要切实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党委、政府、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把握全局,着眼未来,立足当前,针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特点,每年集中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全面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战略目标,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