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禄 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4年4月23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我代表市环保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两项工作承诺。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承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小水电和矿业开发的环评审批。确保全市小水电和矿业开发申报审批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为完成此项工作承诺,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领导重视。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将环评审批工作列为我局2004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把环评审批列入对各县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
2、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一是在项目环评审批受理中,审查上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向业主发函确定环评类别,要求业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二是要求业主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坚持科学决策,在正式审批前必须经专家评审,严格技术把关。四是要求每个项目的环评内容必须按规范进行,其中必须完成社会调查程序,进行社会影响评估。五是严格分级审批,杜绝越权审批。属县区级审批的项目必须报市环保局备案,属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
3、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发文要求各县区对近几年特别是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并由一位副局长带队到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违法新上项目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2004年我局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3个,审批23个,实现了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率100%。其中,属小水电项目4个:彝良马鼻子电站、熊家沟电站,大关灵观岩电站,巧家文家河三级电站;属矿业项目3个:大关仁和铅锌矿,鲁甸火德红铅锌矿,鲁甸乐红铅锌矿,对这些项目都进行了严格审批。
二、承诺“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上项目的违法行为。确保审批环评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率达100%”。为完成该项工作承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活动。从5月份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对1998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执行环评手续、落实“三同时”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摸清了家底。
2、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历时半年,分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按时完成了清理任务。
3、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对全市591家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法企业90家。
4、加强对已审批环评项目的现场检查。一是制定环境监察工作方案,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我局审批环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监察。二是现场监察,重点是检查环评提出的治理设施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强项目施工期间日常监管,由市局委托项目所在县环保局进行,做到每月致少现场监察1次,监察情况于5月、11月分两次向我局作详细报告。四是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今年,我局对审批并建设完工的4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批准了试生产或延期试生产。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局审批的23个环评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了10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4年,我局紧紧围绕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承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力度,努力搞好各项环保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环保工作还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防止新的污染产生;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的新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