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彭明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代表城建环资工委就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承诺完成情况作审查结果的报告。
一、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承诺完成情况
2004年4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完成三项工作,并在《昭通日报》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城建环资工委根据承诺的工作,经常与国土资源局保持联系,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到该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以及工作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组检查的情况以及我们平时了解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所承诺的三项工作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是:
(一)承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矿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承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非常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积极主动与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针对我市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混乱的情况,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昭通市进一步开展整治矿业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集中清理整顿了铁路沿线、公路沿线、重要集镇的沙石、粘土矿山,对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的彝良县猫猫山、红尖山、龙街、鲁甸县乐红、昭阳区放马坝、巧家县小河等矿区进行重点专项治理整顿。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清理取缔各类非煤矿山3000多个。经过清理整顿,基本理顺了全市的矿权关系,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承诺“完成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铅锌资源开发规划”。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铅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靠我市的技术力量难以完成,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到昆和有资质的单位协商,最终委托省地质调查院编制《昭通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昭通市铅锌矿开发利用方案》,现两个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初审通过。待修改完善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承诺“对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一律推行招拍挂制度,做到采矿权设置的有偿使用和合理利用”。
积极推进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家对理顺矿业权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决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非法开采,破坏资源严重等问题,首先在水富、永善、镇雄等县开展砂石料采矿权、招拍挂的试点工作,然后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永善县对11个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砂石料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总成交额321万元,超出拍卖底价110万元。在镇雄县乌峰镇境内公开拍卖了三个砂石料采矿权,共获拍卖金额124万元。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普遍推开。2004年全市共设置78个砂石料采矿权公开招拍挂,共收取采矿权价款576.1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承诺完成情况审查结果的意见
城建环资工委对马鹏局长代表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和代表检查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端正的,工作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所承诺的三项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认为是满意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4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几点建议
(一)在巩固成果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矿业秩序的整顿。特别是对非法开采、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使我市的矿业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昭通的社会经济做出贡献。
(二)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铅锌矿开发利用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早日组织实施,不断规范矿业秩序,科学、合理利用好我市的矿产资源。
(三)继续抓好“矿产权”招拍挂制度的推广工作,不断规范矿业权市场,使我市丰富的矿产资源更好地为昭通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