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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4年第18、19期(总第18、19期)

昭通市民政局关于2003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6 阅读:352

——2004年2月5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民政局局长   张华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昭通市民政局,向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昭通市民政局 2003 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03年4月28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昭通市民政局就 2003 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几项民政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工作承诺,现将工作承诺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承诺“切实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2000万元救灾救济资金和价值不低300万元的救灾救济物资,努力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的完成情况

2003年,全市自然灾害极为频繁,先后遭到了低温冷冻、持续干旱、暴风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袭击,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据调查统计:全年受灾人口3354079人,成灾人口2965378人,因灾死亡39人,伤病人口3032人,无家可归人口22519人;因灾倒塌房屋12781间,严重损坏31635间,中度损坏123660间,造成19303户,86863人急需重建家园。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6亿元。因灾因穷造成生活困难和住房困难的重灾民、特困户达68万人。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繁重的救灾救济任务,全市民政部门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灾区,深入贫困山区,深入群众,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和荒情,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向上汇报和报告灾情和荒情,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的专款专用;坚持把有限的救灾救济款物用在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全年积极争取得到了中央和省级救灾救济资金6036万元,市级救灾救济资金440万元;已分批安排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87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431万元,市级资金440万元;积极争取和组织发放救灾帐篷3561顶,棉被9350床,军大衣1043件,大米240吨,面粉面条25吨,上海捐赠衣物1302590件,各种物资折款达3700万元。妥善地解决了农村68万多重灾户、五保户和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灾区人心安定。

二、承诺“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3000万元的低保资金,坚持把6万余名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的完成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新时期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过去的一年,民政部门坚持把低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财政部门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有关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全市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一是保障人数明显增加,由上年的35101户、 60826人增加到今年的39358户、67896人,新增对象7070人,增长11.62%。二是低保投入明显增大,市级以上低保资金投入由上年的3284.1万元增加到今年的 5306万元,增加2021.9万元,增长61.56%。三是低保工作队伍明显加强,全市十一个县(区)民政局都已批准设立了低保工作机构,确定了低保人员编制,配备了低保工作专职人员,全市确定了低保人员编制31名,现已配备低保工作人员30名。四是低保工作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县(区)各级低保部门都已配备微机,实现了微机管理,部分县(区)还将低保部门微机配备到了乡(镇);全市173个乡(镇)中,除5个没设立信用社的乡以外,全部实行了低保金由银行发放;低保管理程序也随着《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实施进一步得到了规范。五是低保资金下拨明显提前,基本做到了低保资金按季度提前下拨,保证了低保金的按月足额发放。

三、承诺“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 30 万元的农村低保资金,拟在昭阳、鲁甸、彝良三县(区)选择三个乡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办法和措施”的完成情况

国家民政部已将“农村低保”改为“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推行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对农村特困对象的调查,通过反复调查核实,基本摸清了农村特困对象的家庭情况,掌握了全市农村特困对象的底数,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家庭档案,并纳入了微机管理,为今后开展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准备了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为了认真履行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承诺,我局又重点对昭阳区的大山包、鲁甸县的茨院、新街、彝良县的海子等四个乡开展了农村特困对象的专题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开展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方案,争取下拨了 40 万元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开展了四个乡的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了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措施、办法,为今后全市大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四、承诺“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作,在每个县(区)确定一个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示范单位,通过示范活动和典型引路,努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全面进步”的完成情况

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城市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适应现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基层社会管理模式,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民政局坚持把社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着力搞好社区建设示范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切实开展社区建设的示范活动,有效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个社区居委会(每个县、区一个)作为社区建设的示范单位。

二是部署、指导和督促十一个县(区)开展“七个一”社区示范(即一个社区办公室、一支社区工作队伍、一个警务室、一个文化娱乐室、一个卫生所(室)、一个便民服务中心、一块群众性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三是积极争取实施了十三个城市社区“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312万元,其中省级投入240万元,县级投入67万元,社会投资5万元。

四是积极组织、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全市新建立社区服务委员会22个,文体科教委员会40个,社会保障委员会46个,环保卫生委员会36个,妇女儿童委员会33个,计划生育委员会50个,社区治安联防组织15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3年是全市民政工作任务极为繁重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较好地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的各项工作,其它各项民政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民政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积极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