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昭通市公安局局长 刘黎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全体公安民警遵守和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情况,请审议。
一、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基本情况
199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用枪支警械、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的“三项治理”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内容的“三项教育”等活动,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因内部管理松懈,公安民警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接连发生民警开枪杀人、打骂群众、酒后驾车肇事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公安队伍形象,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严重抵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少数地方发生的这些恶性案件,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与人民警察的宗旨格格不入,是党纪、国法、政纪和警纪所绝不允许的。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坚决制止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涉及枪、酒车、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召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简称“1. 22”会议),颁布了“五条禁令”即: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并颁布“五条禁令”,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少数民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顺利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客观要求。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条禁令”颁布之后,全市公安机关把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抓队伍建设,特别是纪律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和重点。市县(区)公安局党委采取了各种措施,从学习、宣传、动员入手,增强民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认真排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反“五条禁令”的隐患;加强监督,建立机制,确保“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迄今为止,全市没有发生(发现)一起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违纪案件。今年全市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仅发生 (发现)2起,涉及民警2人;与去年同期的12起14人相比,有了大幅度下降。结合“五条禁令”的深入贯彻执行,遵照公安部的指示和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还开展了“学习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和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活动,队伍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我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五条禁令”领布后,市、县(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五条禁令”既是“高压线”又是“保护线”,是公安部党委对公安民警无微不至的关怀的具体体现,从而把遵守执行“五条禁令”作为队伍建设特别是纪律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一丝不苟地抓紧抓好。一是及时召开党委会,统一班子成员的认识。市公安局在“1.22”会议的当晚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进一步学习“1.22”会议精神,认真梳理和剖析了自1999年以来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安队伍建设报告》时提出的六条意见和建议,分析了当前全市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问题在全市公安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队伍建设的一大隐患。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就难以树立,职能就不能充分发挥,警民关系就难以进一步密切。为此,市局党委下决心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力度。各县(区)公安局党委也及时召开党委会,对“1.22”会议精神和“五条禁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统一了思想。二是认真学习宣传,使“五条禁令”深入警心。1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当天,市局机关各部门及各县(区)公安局都从公安网上下载了“五条禁令”和公安部领导的讲话,组织民警认真学习; 1月26日下午,市局召开民警大会,市公安局局长在会上就认真学习领会“1.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了专题动员。各县(区)公安局也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把“1.22”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基层民警。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按照公安部“宣传教育要过硬,落实制度要过硬,执行纪律要过硬,领导带头要过硬”的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了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1月23日,市局成立了昭通市公安局贯彻施行“五条禁令”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将“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各县(区)局也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二是认真落实贯彻措施,及时制定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 《实施意见》。1月25日, 市公安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实施意见》,将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即:第一阶段从1月22日起到1月31日,集中开展学习宣传;第二阶段从2月1日起至4月20日,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第三阶段从4月21日至年底,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阶段,把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各县(区)公安局也相应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
(三)层层动员,落实责任,牢记禁令。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做到一人不漏。“五条禁令”颁布后,全市公安机关采取召开局机关全体民警大会集中传达、局领导带队分片传达、按部门由各科所队组织传达、在外出差的民警由纪检政工督促所在部门电话传达等方式,在1月30日前,做到一人不漏地及时向全体民警传达了“五条禁令”的内容。
二是民警人人写出决心书,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市公安民警人人都写了一式两份的保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决心书。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局与市局各警种、各科队领导以及十一县(区)公安局的局长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区)公安局局长与下属的各科所队室领导签订责任状;各科所队室领导与民警签订了执行“五条禁令”责任状。
三是坚持“一卡在手,禁令在心”。全市公安机关共制作“五条禁令”卡片5000余份,分发到全市每个民警手中,要求随身携带、熟记硬背,对“五条禁令”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把执行和遵守“五条禁令”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组织纪律。
四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将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内容贯穿始终。全市公安机关在开展“学习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活动中,都把深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8月13日市局举办的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10月24日市局举办的“共铸警魂”大型文艺晚会,从不同的侧面促进和推进了“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
(四)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隐患。
春节过后,全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各警种、各部门、所有公安民警主要以科、所、队、室为单位,结合枪、酒、车、赌等问题开展排查和自查自纠,部门写出排查整治书面报告,民警个人写出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全市公安机关共有科、所、队、室337个,经排查在“五条禁令”颁布前涉及枪、酒、车、赌等方面存在隐患问题的有21个基层科、所、队。市局和各县(区)公安局对存在问题的这些基层科所队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帮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
全市公安民警2997人,经逐一排查,排查出在“五条禁令”方面存在隐患的民警68人。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主要采取由分管局领导或分片负责的局领导找民警进行诫勉谈话和部门领导加强日常监督的方法帮助整改,及时消除了违反“五条禁令”的隐患。
(五)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全市公安机关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建立预防违反“五条禁令”的六道防线。
一是警示常提。要求每个民警必须随身携带“五条禁令”卡,时刻警示自己;各单位、各部门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五条禁令”,时刻警示民警自觉遵守,在每辆机动车适当位置张贴“严禁酒后驾车”标语,时刻警示驾车人不要违反禁令。
二是例会常讲。在全市公安会议、各县(区)公安会议以及其他大小会议乃至基层每周的政治学习上,都要求必须有宣讲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建立枪管员、车管员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都建立了枪管员、车管员责任制,按照管理规定,落实专人加强对公务用枪和公务用车的管理。
四是领导干部现场管控。民警参加公务活动和聚会活动时,在活动现场,领导干部负责管控,确保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事件。
五是建立定期巡视巡察制度。市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定期巡视巡察工作,每次检查不少于六个县(区)公安局。各县(区)局每月到派出所进行一次巡视巡查。
六是主动争取社会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消息,并向酒店、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送达或张贴“五条禁令,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在认真排查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筑牢“六道防线”的同时,全市公安机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逐步健全了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和完善了《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昭通市公安局奖惩实施意见》、《昭通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枪支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将“五条禁令”列入队伍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五条禁令”在评优评先和干部提拔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明确了“五条禁令”在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内外监督,确保“五条禁令”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市局和各县(区)公安局为加大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工作的检查、督察力度,在纪检监察、督察警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下,从政工、法制、治安等部门抽调警力,先后组成 21个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科所队检查各地遵守和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尤其是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为防止民警放松警惕,触犯禁令,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站、看守所等基层部门以及饭店、餐馆等公共场所明察暗访 32 次。3月18日,全市统一进行的明察暗访工作中,共查出没有随身携带禁令卡的民警 11 人,市公安局纪委及时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公安部的明察暗访工作组曾两次到我市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明察暗访;省厅派往我市检查指导“五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组达13个,深入基层科所队160余个,工作周期最长时达21天。他们严格履行职能,轻车简从,认真监督,极大地推进了我市“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在公安部、省公安厅进行的历次明察暗访工作中,均未发现我市公安民警有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如 3月10日傍晚,省厅督察处1队的副队长涂兵和队员李强两人,刚下班车,就立即在我市昭阳区展开明察暗访工作。巡查到“伊兰园”饭店时,发现有民警进去吃饭。于是,就在门口等候了一小时五十分钟。直到那几名民警出来开车时,他们对昭阳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所长龙正涌、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队长虎良斌等四人用酒精检测仪逐一进行了酒精检测,证实四人均没有饮酒。省厅明察暗访组在向市局党委反馈意见时,对昭通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给予了高度评价。交警部门为切实加强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在各交警大队设置1—2名纪检监察员,支队机关各部门设置1名纪检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
二是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消息85条。市局从 1 月 25 日起,在昭通电视台发布公告,连续 7 天进行滚动播放;并在闹市区的公示栏上张贴了公告,设置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各县(区)公安局还向酒店、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送达或张贴“五条禁令” 1179张。威信、水富、绥江、永善等县还聘请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沟通,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实行阳光作业。针对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问题更多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市、县(区)公安机关向民警家属发出《致民警家属的公开信》共计 2977封,并召开民警家属座谈会 56次。广大民警家属对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表示衷心拥护和支持,在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这项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民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避免民警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
三、经验和体会
回顾我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近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是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组织保证。“五条禁令”颁布后,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及时将“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向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市委张林冲副书记在今年 2 月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代表市委作出明确要求:全市的政法干警都要严格遵守执行“五条禁令”。市委张林冲副书记和市政府锁飞副市长四次深入公安基层科所队抽查和暗访“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县(区)局也将制作的“五条禁令”卡分别送给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检、法、司的主要领导,请求实施监督。
(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贯彻和执行“五条禁令”的关键。我市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身体力行地模范遵守“五条禁令”。市局党委明确提出:“党委班子成员必须模范遵守”五条禁令“,把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要求民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要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不做。”例如在酒的问题上,今年以来,市局先后召开全市公安局长、政委参加的工作会议 4 次,组织培训学习等 50 余期,参训民警达 3918 人次,不论是哪种场合的聚会,都严格遵守“五条禁令”,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现场管控”措施。
(三)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是“五条禁令”得以深入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有效预防了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民警家属的支持配合,进一步促进了“五条禁令”的深入贯彻执行。
(四)全体民警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是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根本所在。结合学习“五条禁令”等纪律规定,我们着重在民警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索质、科技技能等方面下了功夫,深入开展了“学习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活动,举办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题的全市公安民警演讲比赛和“共筑警魂”专题文艺晚会,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衷心拥护“五条禁令”,增强了纪律观念,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五条禁令。如:昭阳区和鲁甸县部分乡镇发生地震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的维护灾区治安稳定工作组,在深入灾区开展工作、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灾区老百姓体谅民警的辛苦,主动拿出家中的酒劝值勤民警喝酒御寒。但是,民警都婉言谢绝了群众的好意,严格遵守“五条禁令”。
四、存在问题
今年,我们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少数民警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长期性认识不足,思想防线不牢,有松懈现象,遵守“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有待加强 。
(二)少数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淡薄,队伍的纪律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水平不高,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上还有疏漏和不足的地方。
(四)内外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今后贯彻“五条禁令”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切实增强民警深入持久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对“五条禁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克服松懈浮躁情绪,深入开展民警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和性坚定性。切实把遵守和执行“五条禁令”培养成一种习惯。
(二)严格管理,把遵守和执行“五条禁令”作为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的长期性工作。首先,从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使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其次,“治警先治长”。要把基层科所队长作为实施“五条禁令”的重点对象来抓,充分发挥他们在执行禁令中的表率作用。再次,要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反“五条禁令”的,一律按“五条禁令”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建立健全“五条禁令”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重点的预防工作机制,把定期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化,增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二是继续主动争取社会监督,聘请警纪警风监督员,营造外部监督环境。三是坚持警示常提、例会常讲,筑牢防线,努力保持我市民警“五条禁令”“零发案”的良好态势。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和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的精神,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置于重要地位,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公安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中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溪洛渡、向家坝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加大了全市人、财、物的流动,国企改革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人事用工制度等改革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增多,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们昭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