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4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文德华
同志们:
对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伏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贵,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述职评议综合运用了调查、视察、检查、审议、询问等监督手段,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使监督工作更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法律的权威性,有利于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有利于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必然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易青同志的述职评议活动,由于准备充分,安排部署周密,严格按照 《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以及所确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整个评议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程序严谨。刘易青同志接受评议的态度诚恳,述职报告写得好。法院领导积极支持,调研组工作认真细致,调研结论客观公正,调研报告没有套话、空话,注重写实。委员们的评议是比较公正的。通过对刘易青同志的述职评议,也使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对法院,特别是对立案庭的工作职能、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今后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增加了一些知识,所以对我们也是一次提高。我相信,通过这次评议一定会促进刘易青及立案庭的工作,也会促进法院其它庭室的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市人大常委会将扩大对选举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面,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全国很多地方人大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总结从去年以来开展述职评议的经验,扩大述职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逐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述职评议要始终坚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评议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以法为据,将法律监督贯穿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始终;坚持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议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性,切实注意对工作评价的客观性,指出问题的准确性和提出建议的合理性;坚持实效性,把评议和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整改、注重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通过认真开展好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从而为推动全市的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被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负着组织领导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选举和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了解其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履职情况,这既是对个人的监督,同时也是对这些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效力的监督,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人民公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职务是一个面对法律、面对国徽、面对人民的职务,这就决定了这些人员必须对法律、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必须对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接受评议就是要认真对待评议中代表们、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促进依法履职,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勤政敬业、廉洁自律意识,发扬民主作风,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当前,全市正正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市委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观点,解决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存在的问题,要在武装头脑、推进工作上取得实效。
第三,希望刘易青同志认真思考常委会评议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这次评议中,市人大调研组和各位委员对刘易青同志自任命为立案庭庭长以来所做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刘易青同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中肯地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这也是实事求是的。希望刘易青同志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改进工作,不辜负委员们的希望。在抓整改中一定要确定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公正与效率来对待整改,就是按照就职承诺抓好整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优秀的人民公仆。
第四,希望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庭长在对立案庭庭长述职评议的过程中受到启示和教育。大家都要认真思考自己自任命以来所做的工作还有哪些差距、还有哪些问题,也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对刘易青同志的工作建议,结合你所在庭的职能、职责,改进工作。通过全院法官的共同努力,实现好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解难事,为法制建设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五,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帮助刘易青同志抓好他本人及立案庭工作的整改。要帮助解决立案庭在人员、工作条件方面还存在的与立案庭工作不相适应的实际困难,还要解决好人民群众对法院系统某些工作还有意见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部分基层法院超标准收取诉讼费和不按实际支出标准收取高额实支费的问题,市法院领导要作调查,如确实存在此类问题,要坚决纠正,如不存在,也要作出说明。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这次评议要形成一个综合评议意见,并据此对刘易青同志进行整改的情况搞好跟踪监督,使评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