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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网吧管理议案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4 阅读:377

——2003年9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景  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网吧管理议案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几年,网吧在我市得到迅速发展,为公众利用互联网搜集、交流信息,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未成年人禁入的规定得不到落实,危害了上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关注,成为我市一大热点问题。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张明秀、陈麟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网吧管理办法,加强网吧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受理后,立即开展工作,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召开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消防队、电信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后认为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出昭通市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非常必要。因此,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我市得到遵守和执行,经市人大常委会第 44 次主任会议讨论,建议将此议案的办理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根据主任会议讨论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草拟了《决定(草案)》稿并经常委会第 46 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一并提请审议。

说明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