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4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树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易青述职评议的调研报告》
一、开展调研工作的情况
根据 《 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 和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03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并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易青同志进行述职评议。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刘易青同志的工作作出评议,提高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调研组,从 7 月 28 日开始至 8 月 18 日结束,对刘易青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调研期间,调研组首先与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共识。7 月28日又召开了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以上干警参加的动员会议,并在会上对刘易青进行了民主测评,发出测评表44份,收回44份,有9份认为刘易青履职是优秀的,有29份认为是称职,的有4份认为不称职,有两份弃权。同时,调研组还深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处、室、庭、局、队;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公安、检察院、信访控申部门;元和、宏通、长鸣、滇东北、南高原五个律师事务所及昭阳区、鲁甸县人大、法院等单位,广泛听取对刘易青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共召开座谈会 12 次,个别谈话 33 人,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复印了 20 多件。向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法院发出征求意见函 18 份,复函18份。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使我们基本掌握了刘易青同志的履职情况,为评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刘易青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以来的履职情况
根据在调研中绝大多数干警、律师和群众的反映,刘易青在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中院立案庭庭长以来履职是称职的。基本情况是:
(一)加强修养,自觉接受监督。
刘易青任立案庭庭长以来,自觉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回顾过去,开创未来”和“司法大检查”活动,认真进行自我教育和对照检查。在业务学习上抓得紧、学习勤奋。能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交办的事项,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中院领导及广大干警、律师普遍反映刘易青上进心强,对法律法规熟悉。
(二)勤于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刘易青任职以来,在中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完善立案庭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职责,使立案庭的工作比以前有了较大约起色和改进。
1、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保证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立案庭的工作职责客观上要求实行坐班制,保证时刻有人值班。刘易青任职以后,制定了 《 立案庭考勤制度 》,上班鉴到,下班签退,有事有病请假,严格了工作纪律。还制定了 《 立案庭岗位责任制 》 ,明确了庭长、副庭长、内勤、立案人员、信访接待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团结协作,推进了立案庭工作的有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针对有的基层法院存在不按法定期限移送上级法院调卷的卷宗、不按上级法院要求的期限上报案件复查情况以及不按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等问题,刘易青提请中院党组研究讨论,统一下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庭工作的通知 》 、 《 关于正确处理上诉费问题的通知》、《关于重申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依法移送上诉案件卷宗的通知 》 等文件,为指导和监督各基层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2、真抓实干,切实履职,使立案庭工作有新的进展。
刘易青任职以来,立案庭在立案、信访申诉、诉讼费的收取及减缓免工作、法律文书的送达、卷宗的借调、审限的监督、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规范和效率方面有了大的进步。还积极参与做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努力形成信访工作的合力。在我们的调研中,绝大多数同志反映刘易青“工作认真负责,敢想敢干,有冲劲。”一年多来,全庭审查受理各类案件 2654 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 2668 件,接待来访 809 人次,给予来访群众经济救助 6 人次,立案复查申诉、再审案件 106 件、办结 68 件。
3、善于思考,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立案工作。
刘易青到立案庭任职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改革的要求,积极向院领导反映立案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立案庭改革的思路。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创办了 《 信访申诉简讯 》,便于各部门掌握信访申诉动态。拟制了 《 民事诉讼风险告示 》 在 《 昭通日报 》 上刊登。在中院大厅醒目处公示。以便当事人慎重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针对中院办公室紧张,原立案庭信访、立案、申诉复查挤在一起互相影响的状况,积极向院领导反映,将中院办公楼假二层的空间改造成专门的立案厅,形成了信访、立案、复查分别办公的格局。此外,对大立案格局中的排期开庭,流程管理,“防火墙”建设等也有一定的思考。
(三)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刘易青同志任立案庭庭长以来,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遵守职业道德,基本上无冷硬横推现象。有正义感,有为民服务的意识,尽量依法对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给予减交、缓交和免交。能按 《 法官法 》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上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廉政方面的规定。调研中未发现他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深入,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的倾向。在组织全庭干警政治学习时,被动接受院党组安排的学习内容居多,根据全庭具体情况主动安排的学习内容少。
2、按大立案格局的要求,立案庭的工作职能还未完全开展。如排期开庭、案件审理流程跟踪管理、“防火墙”建设、对证据明确的案件进行调解等工作未能进行。这虽然有人力不足、装备缺乏、现有人员知识结构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等客观原因,但与刘易青主观努力发挥不够也有关系。
3、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监督、指导不够,下基层调查研究少。这有人员缺乏、日常事务繁重等原因,但与刘易青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也有关。
4、立案庭与中院一些庭、室及某些基层法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立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环节,办案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推、压、拖的现象。这与工学矛盾突出、某些基层法院不按正常结案时间移送上诉案件卷宗等有关,但与刘易青联系协调不够也有关系。
5、刘易青在与立案庭干警加强沟通,主动关心干警的学习和工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方面及组织全庭干警同心协力,形成团结干事合力方面还做得不够好,工作的方式、方法及领导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出发点好,但有时存在简单、急躁的现象。
6、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严格管理上还做得不到位,个别干警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存在简单粗暴现象。立案庭在收取实支费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和当前法院系统改革的实际,进一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要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下功夫,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使学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自己和全庭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改进执法作风,强化执法纪律,增强执法观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提高对立案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窗口和形象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道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要全力去办好,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属法院管辖或暂时做不到的,也要耐心细致给群众讲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现象。
(三)要加强立案庭自身建设,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大立案格局的形成。要积极争取中院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齐配强立案庭工作人员及装备,对不适应立案、信访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向院领导积极反映,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创造条件,尽快开展排期开庭及审判工作流程的跟踪管理、“防火墙”建设等工作,为法院系统的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要在中级法院领导的支持下,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监督和指导,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法院立案庭的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和纠正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改变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基层法院超标准收取诉讼费和不按实际支出标准收取高额实支费的状况。为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庭工作程序及费用的收取和支出。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内部管理,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不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六)要加强对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关心和帮助下属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协调好与各庭、室、局、队的关系,努力形成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
(七)要高度重视小节问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的“五条禁止性规定”,社会交往要适度,要时刻注意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
以上建议,有的是刘易青本人所无法完成的,需引起中院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能否充分发挥立案庭的工作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大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院领导及各有关领导的理解和重视。希望刘易青同志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为推进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努力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