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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4 阅读:563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的决定, 8月12日至8月25日,由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对这次执法检查,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文主任多次开会研究,并就如柯搞好《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俊贤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负责协调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相应的执法检查组。整个检查工作组织周密,安排具体,扎实认真,效果比软明显。其主要特点是:(一)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集中。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陆俊贤副主任带领有关人员到彝良县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二)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各检查组紧密结合各县(区)实际,突出了对重点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执法情况和重点矿区的检查。(三)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在各县(区)开展检查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到巧家、镇雄两县进行了重点抽查。(四)上下联动,影响面大。由于采取上下结合,统一行动的方式,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声势,影响面比较广,群众反映较好。(五)时间集中,工作深入。各检查组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到矿山、企业、砂石料场实地查看,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汇报,如实反馈检查的意见。总的来讲,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效果较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我市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执法工作成效是明显的。

(一)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都把《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以及开发利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部分县(区)把矿产资源作为自己的支性产业来发展。多数县(区)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各县(区)都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基本做到了层层有领导负责,有办事机构,有专门人员,并逐级落实了责任制。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区)、各乡(镇)普遍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办培训班、广播、录像、报刊、印发小册子、设立咨询台、标语、警示牌、上门服务等形式和方法,并利用“土地日”、“地球日“12·4”法制宣传周等进行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加强矿业管理、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巧家县人民政府结合机构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大的实际,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集中学习《矿产资源法》,学习结束后由县法制办出题进行考试,提高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集中进行整治,整改效果明显。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县(区)各乡(镇)深入开展了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矿山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中,各级人民政府决心大,措施硬,工作实。各县(区)成立专门机构,组织精兵强将,全面清理了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砂石料场,重点整治了私挖乱采现象,炸封和关闭了一大批非法矿点,依法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逐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矿山安全秩序,整治和整改的效果比较明显。巧家县停止了危及80户256人安全的茂租铅锌矿“1510”矿井的回采;关闭和炸封铅锌矿79个、取缔砂石料场50个。彝良县组织国土、公安、水利、环保、安监部门对洛泽河两岸、红尖山一带的非煤矿山进行了集中整治和全面督查。镇雄县炸封了1000多个非法小煤窑.其他各县(区)在集中整治中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私挖乱采现象初步得到遏制,矿业秩序有所好转。

(四)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治理整顿与开发利用并举。在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中,各县(区)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更加重视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注重保护与开发并举,进一步调整了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如镇雄县制定了“煤电并举”的发展思路,积极招商引资,依托大公司,实现大开发,引进资金整改煤矿38家,总投资达1.5亿元.巧家县引进了陕西的奥威公司,整体收购了茂租铅锌矿,当年实现税金827万元,比上年增加一倍。

此外,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登记、证照办理、税费征收、矿山安全管理等方面,各县(区)都采取了相应的指施,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井正在按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几点建议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实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隋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成绩是主要的。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和多种原因所致,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一)对《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和矿山企业主的法制教育的力度还不够。(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整体规划滞后,盲目开采突出,开采规模小,管理水平低,造成资源破坏和浪费比较严重。(三)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私挖乱采屡禁不止,矿山安全隐患较多,事故时有发生。(四)部分矿主只重效益,不顾环境保护,因此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造成一些地方山体滑坡,水体污染,河道堵塞。(五)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不顺、证照办理比较混乱,矿界重叠、矿界纠纷不断。社会不安定因素时有发生。(六)管理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执法人员,矿山企业主及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的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更要重点加强,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法制意识。

2、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我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规划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规划应抓紧进行。以利合理布局、有序开采、科学管理。

3、进一步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对私挖乱采,必须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同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批登记、证照办理、税费征收、安全管理等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全面加强。

4、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尽快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努力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