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经贸委主任 戚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昭通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昭通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紧紧围绕“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市委一届四次全会的重要部署,以扩大对外开放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工作重点,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内昆铁路开通运营,“两站”进入筹建阶段,昭通撤地设市的机遇,市政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来投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2003年6月止,全市个体工商户已达45543户,从业人员96061人,注册资金2899万元,私营企业553户,从业人员15968人,注册资金56260万元,有6户三资企业和32户内资企业到昭通投资落户,其中侨通包装印刷公司已成为国内一流的先进企业,全市启动45个引资项目,实际利用市外资金2.4亿元,香港威力、美国华达、浙江中信、重庆俊豪等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入我市相关产业和领域,促进了我市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总体来看,2002年度,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45091户,从业人员92299人,注册资金26852万元,比1997年增长51.1 % 。总资产13351万元,销售总额13611万元,上缴税收8361万元.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一产业的有85户,占总数的0.189% ;第二产业的有5318户,占总数的 11.8 % ;第三产业的有39688户,占88.02 %。私营企业505户,比1997年增长1.4倍,投资者人数1468人,从业人员13918人,注册资金38621万元,比1997年增长5.1倍,总产值17128万元,销售总额6787万元,上缴税收1215万元。如以注册资金分类, 100—500万元规模的私营企业共有30户,500—1000万元的有30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5户。从业人员在100—500人之间的有13户,尚无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事第一产业的44户,占总数的8.7%,第二产业的146户,占总数的28.9%,第三产业的315户,占62.4% 。外资企业21个。投资总额8446.09万美元,注册资金5248.45万美元,合同外资3494.0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366.47万美元,上缴税收4047万元。整个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18.2 % ,上交税收1.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6.4% ,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口的52.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非公经济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二、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主要工作及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以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扶持并促进其发展壮大。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市政府在不断深化对市情的认识中,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了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一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千方百计增加民间投资份额,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竞争行业,市县区不再兴办国有企业,地方经济的主体让位于非公有制经济。自92年以来,每年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都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出解放思想,发展非公经济的要求,94年、98年召开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全市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会议,地委、行署领导亲自到会讲话,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后,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在领导层已经形成一种共识,非公有制经济比例低,已是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市政府把发展非公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以促进发展,实行了“五不限”、“三放”、“三不变”(五不限:不限规模、不限速度、不限比例、不限范围、不限方式;三放:放胆、放心、放手;三不变: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变;鼓励一部分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率先致富的政策不变;保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长期不变)。今年五月底又召开了全市的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了全省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表彰了在2002年度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纳税大户5户,参与国企改革先进企业5户,先进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20户,对市招商局进行了授牌,对我市发展非公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侨通包装公司董事长许经国先生授予昭通市“荣誉市民”的称号,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发展非公经济工作,进一步统一了发展非公经济的认识。这些举措,推进了思想解放的步伐,较好地统一了上下各方面的思想,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涉及面广的工作,发展的根本在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统一协调,1997年行署成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组,1998年行署又调整充实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导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领导组职能,组长由分管副专员担任,副组长由行署一位副秘书长、行署经贸委主任和工商局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行署计建委、经贸委、工商局、土管局、乡企局以及财税金融等18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署经贸委,负责日常事务。地改市机构改革中,根据管理职能的发展要求,专设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内设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市委常委会决定将原市个私办职能与市中小企业办个私管理职能相合并,确立为今后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及发展非公经济的职能机构,将为下步的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目标,从94年起,就将发展计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发展目标责任制,95年到98年又采取了一年一定一签的形式,由行署与各县(区)政府及由行署工商局与各县(区)工商局双向签订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规范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在确立了县城经济的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后,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责任也更加重大,措施也随之更为具体。
(四)积极制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狠抓落实。
原地委、行署根据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需要,于 1993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昭署发 [l993] 48号〕25条政策,1997年9月下发了《昭通地区行署关于解放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大力发展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昭署发[1997] 58号〕16条政策,1998年12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昭地发[l998] 20号〕44条优惠措施。不断更新观念,修正政策,大胆扶持,表现了市政府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今年,市委、市政府针对在发展非公经济中的政策落实问题,结合贯彻省委“四十条”政策,按照市委常委会决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昭通市关于鼓励外来投资和招商引资的意见》,各大职能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四十条”精神,市政法委、市工商局、市监督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制定了七个部门的配套落实措施,以昭市政办〔2003〕28号汇集予以印发全市,将促使我市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环境更进一步的优化,政策落实更进一步的到位。
(五)搞好城镇市场建设,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自95年以来,市政府结合城镇建设,乡村集贸市场建设的需要,加上各级各渠道共投入资金上亿元,兴建各类市场上百个,为各类经营户提供了上万个经营摊点,搞活了流通,改善了经营环境,形成了“以地生财,以财兴镇”的小集镇发展模式,并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规模化、集镇化方向发展,各县(区)的个私园区建设各具特色,已向省政府申报了3个个私园区(昭通、鲁甸、威信)争取列入省级园区试点建设项目。带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六)发展与监管并举,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在大力扶持,放开搞活个私经济的同时,市政府仍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行了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一法三条例”即《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并结合政府职能,充分体现“一法三条例”的核心精神,予以细化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办事承诺制度,把个体、私营、乡镇企业、国营企业统一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畴,制定了《昭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施办法》进行扶持,监察部门积极受理私营业主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市近年来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非公经济的发展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
1、与全省的总体发展水平相比,与其它先进地州相比,我市总体发展水平处于中下游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以2002年度为例,低于全省8.7个百分点,亟待得到提高。
2、非公有制经济本身除侨通公司外,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管理、设备、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发展路子不宽,竞争力不强,人才缺乏等问题。
3、创业资本不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紧张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非公经济很难获得信贷支持,没有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的有效的服务机构。
4、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产业十分薄弱,工业化水平低,科技水平更低,传统产品居多,“专、精、特、新”产品缺少,难以形成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产品和专业市场。
总之,就政府来说,从市委、市政府到各县(区)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是比较高的,思想也是解放的,解决以上突出困难和问题,仍需要政府与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的共同努力,王建华书记在全市非公经济大会上指出:“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开明廉政引来四海宾朋,务实高效创造无限商机。”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好以上问题。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全省于今年四月份召开了高规格的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会议,我市也于五月底召开了贯彻落实会议,出台了相关政策,市政府将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步伐。
第一、毫不动摇地支持发展非公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要取消各项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平等的发展平台:即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和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凡属对外开放的行业和投资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并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尽决做出引导个私经济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规定,力争改变我市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在流通领域和资源加工领域的现状。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非公企业举办信息咨询、物流配送、科技服务和社区服务,尤其是水利水电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经营、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农产品墓地建设和食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给予积极支持,要求外贸部门积极帮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申报自营出口权,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采用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各种方式,对我市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的,享受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全面提高非公经济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允许县处级以下在职公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以咨询、技术、资金、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其所得收入予以保护;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如自愿从事非公经济发展的,5年内可保留工资待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组织批准,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集资入股参与“四荒”开发以及发展生产型、科技型企业;批准年龄和工龄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务员提前退休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享受增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退出,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中,工龄可连续计算,社会保障待遇不变,档案由劳动部门托管等。
第三,认真清理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要求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原有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将现行政策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对凡是不符合省委、省政府云发〔200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或违背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一律停止执行或限期修改。要求各地严格税收减免权限,严格执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国家和省鼓励的投资项目用地,需实行有偿出让的,县区可在省、市政策规定之外,统筹考虑地方实际,本着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制定各自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在认真执行省定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也拟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如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经营者,及时办理减免手续,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核定税额。非公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级政府部门要给予土地出让金优惠。对新办市场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按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并要求县区政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政策执行情况。
第四,建立行政公示制和办理时限制,提高服务办事效率。规定除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必须公示外,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新制定的限制性措施,也必须先公示后执行。市政府组建了昭通市外来投资及非公经济服务中心,现一切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九月中旬正式开展服务。要求各县区也要对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服务,公开办事程序,积极受理申请事项,实行“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规定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得将部门规章和行业管理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必须在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国内、国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在提交文件齐备后,分别在3个工作日或2个工作日发证;对外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交的用地申请,国土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其他部门和行业涉及的服务项目,也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承诺工作时限,为投资经营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五,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提高各部门综合协调水平。为加强对外来投资和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外资工作委员会和招商局,负责督促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来投资的政策措施,领导、组织、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推进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六,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廉政办事能力。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设立投诉中心,受理投资经营者对政府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收费等投诉.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规定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原岗位,性质严重的,给予除名;出现违规行为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作出检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建立挂牌保护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在昭投资 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列入省、市、县的重点非公企业,由所在县区监察部门实行挂牌保护。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政法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企业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按省委、省政府的规定,报同级政法委同意后执行;其他行政部门需采取检查的,必须报相应的行政监察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宣传工作。要求新闻舆论部门加大对招商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并实行社会评议部门行风制度,把职能部门的服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纳入行风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内容,每年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对部门履职行为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对满意率低的部门主要领导,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这些措施和办法,将会对昭通非公经济的发展起到一个根本的转变,开创我市发展非公经济的新局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紧迫要求,是全面建设昭通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昭通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动摇,努力开创我市经济建设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