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28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来保的提请:
批准任命刘崇银为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熊 雁为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永群为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毛孝华为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常廷华为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杨兴发为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 云为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胡长书为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汉君为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晓芹为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蒙桂兰为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吴世文的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申智勇的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王 勇的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阮应占的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王吉东的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蒲世云的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