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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3年第14期(总第14期)

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4 阅读:280

(2003年6月28日)

文德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的报告。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会议通过了关于“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圆满完成了会议的议程,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人大代表关于对遵守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 5 月中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治“非典”工作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由于各级党委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各级人大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本次检查收到了较好效果。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总结,并书面报告了市委,同时向市、县(区)政府作了书面通报。市政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总体上讲是重视的,有整改的思考和整改的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表示满意。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讲三点意见供参考。

(一)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能因为全市“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就对全市的法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持盲目乐观的态度。我市是一个传染病多发地区,传染病的发生,随时都有可能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稍有疏忽,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把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和遵守执行工作作为经常性的任务,坚持正确引导,科学防治,依法管理,把法定的传染病防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继续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责任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法定责任,自觉主动地履行好责任范围内的职责。要运用不同形式、不同方法向公民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切实履行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各级人大要支持配合督促本级政府宣传实施好国务院5 月9日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政府6月18日公布的《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这是全国、全省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例》和《规定》的内容,并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和《规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要把宣传贯彻《条例》、《规定》与宣传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结合起来,定期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的实施情况,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和“条例”、“规定”的正确实施。要督促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有权威的疾病防控中心,建立突发性疫情信息网,做到一旦发生疫情就能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快速遏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要把全市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列为防治工作的重要议题认真研究。

(三)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积极主动为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全力以赴解决当前影响经济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把“非典”影响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今年人代会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完成。

二、按照法制建设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要求,继续推进“四五”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和本次会议的议程建议,组织了 4 个调研组对全市依法治理及“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结论可用三句话概括:依法治理及“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总体看好,但估价不能过高;实施情况很不平衡,有经验,也有问题;需要不断总结,不断在创新上下功夫。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一方面经过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广大干部群众已形成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人们的思想意识与法律、法治之间的距离正在逐步缩短,但公民的法律素质、法治化水平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远远不相适应,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治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今天,调整、完善和健全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制化程度显得尤为紧迫,因此抓好“四五”普法,开展新一轮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必然性、紧迫性,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突破,把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必须把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人的素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有新的突破。对昭通来讲,特别要为全市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非公经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开发以及各项重大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围绕目标,创新工作思路。与过去目标相比,当前的普法工作应由侧重于学习法律知识转向更侧重于法制实践。因此在工作思路上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方式,确定“老”事新做、真抓实做的新思路,要从规划、内容、方法等多方面赋予它新意。

(三)抓住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新一轮依法治市及“四五”普法工作要抓住全民学法、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这三个重点,创新方法,力求实效。不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要注重效果上的扎扎实实。在学法内容的安排上要更贴近现实生活,更适应社会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增强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普法的中心环节,把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战略性的任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要从过去的基本掌握法律知识转变为精通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并自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使政府行为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广大公民要从过去知法守法转变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并依法有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帮助、指导。要充分发挥乡级人大在依法治乡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持政府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发挥村民在依法治村中的主体作用。

(四)各级人大要继续督促“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务必保证有机构,有工作班子,有普法经费。要监督和督促政府防止普法教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注意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关于《工会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作专题研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和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维护好职工合法权利,依法拨缴工会费。通过《工会法》的实施,把全市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人人都为昭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

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昭发〔2003〕13号)

要以这个文件为依据,使全市人大工作真正达到“监督到位,工作创新,实效明显”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职,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我们的贡献。

最后要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已定的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和接受原选举单位评议的制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交原选举单位的县(区)人大常委会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