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01 年我市制定了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为确保规划的落实,实现规划提出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的目标,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昭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对“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组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主任会议的安排,这次调研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巡视员冯涛、秘书长龚克权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到盐津县、大关县、彝良县开展调研工作。各调研组于6月19 日至6月23日,为期5天,深入到被调研县的有关乡(镇)、村(办)、行政和司法机关、学校、企业共21个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情况、征询意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走访、召开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对“四五”普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本次调研活动,虽然时间较短,但涉及的领域较宽,选择调研的对象富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四五”普法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不足之处是,由于调研的时间较紧,调研的面仍很窄,调研活动还不够深入,对全市“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掌握还不够全面。本次调研活动,由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周密,调研重点明确,工作准备充分,组织活动有序,被调研的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调研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工作的主要特点
综合 3 个县的调研情况,在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特点:
(一)领导重视,制定规划,完善措施,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市“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县、乡两级都相继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或普法实施意见。为确保规划的落实,各县普法办还拟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下发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使“四五”普法工作做到了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安排。各级各部门结合自己实际,相继制定了普法工作的有关制度。如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职人员普法考试等制度,扩展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内涵,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了“四五”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为切实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县和县直机关单位在“三五”普法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较好地落实了工作人员,使普法工作做到了有人抓、有人管。各县、乡在财力十分紧张、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仍拨出一定的普法经费,改善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条件,保障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为使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各县都举办了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了法制宣传网络,订购了《严打整治手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读本》、《“四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等“四五”普法教材进行学习,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行业工作特点,结合各地治安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普法宣传形式和措施上,一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法制,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彝良县普法办,还创办了以依法治理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报纸《法制之舟》。二是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日、纪念日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办专栏、出墙报、张贴标语、图片巡回展览、法律知识咨询、送法下乡、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围绕学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各级宣传、司法、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三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刑事法律法规,形成法制宣传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促进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部分县根据“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开展了反邪教的法制宣传活动,教育感化挽救受蒙骗的群众。铁路沿线还结合内昆铁路通车营运,为保障铁路正常运行,维护铁路沿线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内昆线经过的村寨进行了《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根据防治非典工作的要求,各地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为配合禁毒工作的需要,各地每年“6·26”、“10·26”禁毒日,采取各种形式,深入机关、学校、农村开展各种禁毒宣传活动。四是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各地在普法教育中,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的县开展了“百村法制宣传活动”、创建“普法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五是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广泛开展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普法重点,努力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为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五”普法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规划》实施以来,各地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在乡科级以上干部中,建立起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发放学习资料,组织统一考试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在公职人员中,各行各业单位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学法用法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学法内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等等,组织公职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司法机关组织司法人员在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续职资格培训。行政机关结合部门实际和执掌的法律,拟定学法计划,坚持学法制度,推动了行业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各级各类学校增设了法制副校长,并对法制副校长组织到省培训,坚持对学生上法制课,主要宣传《刑法》、《台安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法律在我心中”等征文比赛和读书活动。在教师中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水平。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组织开展了对《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推进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提高了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四)坚持普、治并举,大力推进我市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两年多来,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措施,普法效果是明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增强,正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善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普法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县人大分别与“一府两院”签订了执法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与七站八所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了执法责任制和相关的责任制。各单位、各村委会、居委会根据责任制的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制定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制的推行,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行业以推执工作为载体,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切实提高了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司法机关强化审判、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开展了专项的依法治理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了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三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把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作为依法治村、治乡、治厂、治校的重要内容,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基层组织的作用得到了发挥,为农村、基层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了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少数地方、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致使普法规划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流于形式,普法效果不明显。少数领导干部对自身学法制度坚持不够,法制观念不强,对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义务不能正确认识,重权力行使,轻义务履行。
2 、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如农村边远山区、城市待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普法工作仍需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还需进一步强化。
3 、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学法与用法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用法律规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不高。
4 、部分地方对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监督检查不力。对普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指导不够,对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表彰不够,未能及时推广并用以指导各级、各部门的普法工作。
5 、普法办事机构人员编制不够落实,经费投入不足,普法器材、设备不足。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作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克服流于形式,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三)要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的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普法工作起好带头和引导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城镇居民、企业职工、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切实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普法的成果全面推动我市的依法治理工作。在普法中注重学法与用法的结合,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司法和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民主法治化。当前,尤其加大对国企改革、发展非公经济、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进行。
(五)要进一步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保障“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按人均 0.10 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也要有普法经费的投入,为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四五”普法调研组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