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8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民政局局长 张华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四次全会和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现将2003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几项民政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以下承诺:
一、切实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2000万元救灾救济资金和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的救灾救济物资,努力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昭通无灾不成年,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大,全市救灾救济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切实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都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灾区、深入贫困山区,深入群众,及时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和荒情,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要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的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拖欠和挪作它用等严重问题的发生;要坚持把有限的救灾救济款物花在刀刃上,用在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要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2000万元的救灾救济资金以及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的救灾救济物资,妥善解决农村重灾户、五保户和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3000万元的低保资金,坚持把6万余名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新时期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当作民政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继续抓好《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申报、审批和低保家庭备案等各项制度,强化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要加强低保资金的专户管理,健全完善财政拨付专户制度和民政支付专户制度,确保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要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县区低保信息的微机管理;要继续推行低保资金由银行代发的制度,努力提高低保资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要积极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努力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3000万元的低保资金,确保全市6万余名城市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投入的需要;要坚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积极争取、筹措和安排下拨不低于30万元的农村低保资金,拟在昭阳、鲁甸、彝良三县(区)选择三个乡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办法和措施
推行农村低保工作,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国家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已安排部署了农村贫困对象的调查工作。目前,我市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已全面完成了农村贫困对象的调查任务,从而为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决策依据。为了更好地为上级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实践依据,我局拟定积极筹措30万元资金在鲁甸、彝良和昭阳三县(区),区别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类型开展三个乡的农村低保试点工作;通过三个试点乡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办法和措施;在切实搞好农村低保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市推行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全市和全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推行提供较为可靠的实践依据。
四、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作,在每个县(区)确定一个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示范单位,通过示范活动和典型引路,努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全面进步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市已于上年年底以前完成了社区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初步搭起了社区建设的平台。根据社区建设的方向和原则,我局拟定今年社区建设的重点是:着力搞好社区建设示范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切实开展社区建设的示范活动。通过示范活动的开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示范活动和典型引路,带动和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之后,关键在于抓落实。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能否落实,能否实现,关键在人,关键在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民政干部队伍。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带动民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牢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民政工作主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民政人本色,努力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民政人精神,努力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所承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