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9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保玉仓、廖文华、黄春禹、苏叶程、梁复华等同志辞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附:保玉仓、廖文华、黄春禹、苏叶程、梁复华的辞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