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3月5日至3月18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承办昭通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高度负责,使检查工作效果明显。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市人民政府承办建议的18个部门,重点抽查市交通局、市发计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等5个部门承办的50件建议,占总数的67%;其他13个部门以自查为主,共27件建议,占总数的33%。检查组一行七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俊贤的带领下,于3月13日至3月17日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采取了一学二听三看四座谈的方式,即:与承办部门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查阅有关卷宗文件资料;代表们提出检查的意见后,与承办部门共同交换意见,提出今后工作建议。按《规定》要求,主要检查了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中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情况,二是依法办理、按时回复代表及目前办理效果的情况,三是征求代表意见、满意程度的情况,四是办理建议的制度建设,五是办理中的问题、困难,六是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在承办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代表在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建议77件(其中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转为建议41件)。这些建议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我市各个方面的工作,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当家作主的精神,表达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在接受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召开承办部门的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办理工作,根据77件建议的内容,交由18个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通过检查,这77件建议,已办理完的有31件,占40%,正在办理的28件,占36%,因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6件,占7.8%,确实不能解决的10件,占13% ,进入司法程序的1件,占1.3%,缺报1件,占1.3%。
检查组认为,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我市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项工作已经受到市政府各承办部门领导的重视,多数部门列入了部门的工作日程,措施有力,狠抓落实,使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这项工作的加强,不仅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对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多数承办部门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列入“一把手工程”。
2、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有的承办部门成立了办理代表建议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分类办理,各尽其责,使每一项建议都落在实处。如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科室职责,分类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实效。
3、作风扎实,重在落实。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认真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弄清问题实质,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协调,在办理中涉及到两个部门的,本着从大局出发的原则,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如市建设局承办的丁友贵等 28 位代表提出的 《 关于昭通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城市防洪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 》 就涉及到市水利局,两个部门多次磋商,水利局积极配合,主要领导组织力量,亲临现场,实地考察,写出了关于昭通市城市防洪规划的报告,局长带队到省水利厅汇报,争取到昭通市被列为全省七个防洪重点城市之一。
4、严格执行《规定》,按时答复代表。承办部门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的答复都按《规定》要求由领导审核签发的正式公文,并附征求意见表,在三个月内直接答复了每位代表。
5、重视代表联系工作。有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中尽可能与代表先沟通后行文,采用书信、电话、面谈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对一些难度较大的建议,主要领导亲自与代表共同研究,形成共识,逐步加以落实。
三、存在问题
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总结完善和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市政府尚未建立对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制度,承办部门 也未建立相应的制度,办理不规范,各行其事,差别较大。
2、部分承办部门的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代表建议办理采取敷衍搪塞的态度,存在答复了代表就了事,没有跟踪落实;有的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所形成的文件没有存档管理;个别部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承办部门自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后,不知道本部门办理建议的内容是什么,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索要答复代表形成的文件;有个别单位至今未回复代表,也未交自查报告。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职权和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概念模糊,行文不规范。
4、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回访不到位。
四、建议:
1、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自觉性。进一步组织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公仆意识,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提高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和水平。
2、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工作制度,才能使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工作不至于因为部门人事变动而受到影响。建议市政府按《规定》要求,建立完善交办、催办、督办制度。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有利于跟踪检查办理情况。
3、加强同代表的回访联系工作。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密切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采取小型座谈、登门拜访、信函联系、电话联系,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邀请代表参加,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求计问策。对重点建议与代表共同调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办理前走访代表,了解意图,使建议办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办理中要坚持回访,寻求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承办部门不能满足于书面上的一次答复,待办理情况有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后,还应给代表第二次答复。
4、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建议办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办理建议工作水平和效率。
5、适时召开一次会议,对办理好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办理不认真的给予通报批评。其目的在于使承办部门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办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