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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4 阅读:462

——2003年3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彭明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将昭阳区代表团霍闻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渔洞水库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党兴阳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迅速出台《昭通市城市规划及管理办法》的议案”交我委研究办理。我委接到这两件议案后,作了认真研究,并积极组织办理。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渔洞水库水资源管理办法”议案的办理情况渔洞水库是集农业灌溉、城市供水、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大(二)型水利工程;随着昭通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渔洞水库的水资源作为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显得尤为重要,为使渔洞水库水资源不受污染,使市民饮用上清洁、卫生、安全的优质水,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保护办法十分必要。

我委于2002年3月15日接到办理代表议案的通知后,及时作了认真的研究,并于3月28日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并纳入我委2002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责成市水利局和渔洞水库管理局抽调专门人员办理,市水利局和渔洞水库管理局及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保护办法草案起草组,并对渔洞水库径流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拍摄录像片等,为起草好保护办法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多次召开有市人大常委会陆副主任和城建环资工委、农业工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昭通水文分局、渔洞水库等单位的领导及部分专家参加的会议,征求修改意见,并报市政府,市政府又将保护办法草案分发到市直有关部门的专家,昭阳区、鲁甸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并经 2003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3年2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从2003年5月1日组织实施。

二、关于《昭通市城市规划及管理办法》议案的办理情况随着昭通撤地设市、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给昭通城市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为了保障和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城市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低水平和无序发展的问题。使城市建设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城市建设创造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休闲、娱乐的环境。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我委于2002年3月15日接到办理代表议案的通知后,及时作了认真的研究,并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工作,责成市建设局认真办理。建设局及时成立了《暂行规定》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于2002年4月完成了《暂行规定》的初稿,并征求了市政府及昭阳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暂行规定》(草案),报经市政府第11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以昭人通〔2002〕8号文通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予以发布,并组织实施,同时以昭人办发〔2002〕9号文答复各位代表,市人民政府以昭政发〔2002〕206 号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有关单位和部门,并从2003年元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市民更好了解 《 暂行规定 》 并于2003年2月11日在昭通报第二版全文登载。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对代表所提两个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是高度重视的,并多次专题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态度是好的,都能积极配合办理。至此,两个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