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3 月 29 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法定列席的共 36 人(其中代理市长、副市长 7 人,各委办局主要领导 29 人)。市政府组成人员 36 人,因其中 20 人为市一届人大代表,故实际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为 16 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市一届人大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市一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三、除上述人员外,根据市级机关的实际情况,主任会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8个方面的负责人75人列席本次会议:
1、市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1 人
2、市委有关部门、委、办、局负责人 7 人
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5 人
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负责人 48 人
5、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 人
6、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 人
7、市人民团体负责人 3 人
8、各县县长 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