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3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确保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约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市目前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将张明秀、陈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网吧管理办法、加强网吧管理的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请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昭通实际于,于2003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昭通市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在昭通日报上公布实施,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