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范德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名或提请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选举、任命人员必须由提名或提请单位说明其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所在。然而,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报2002年12月31日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计划外生育和多孩率很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样的恶性循环,既违背了中央和省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同时也将严重阻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搞好。昭通人口增长过快,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是与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认真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直接关系。正如徐荣凯省长指出的那样,“关键在干部,关键在工作”。因此,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本市真正得到遵守和执行,为了使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新的进展,为了使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我们拟定了这个《决定(草案)》稿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