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第5款的规定,提请任命吴世文同志为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提请任命敖邦平同志为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依法提请任命其检察官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来保
2002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