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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2年第9期(总第9期)

关于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草案)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30 阅读:671

—— 2002年11月20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组成方案,以及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和不是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不列席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的组成方案

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组成方案,是主任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针对本次会议的实际,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的,共54人。由代表中7个方面的人员组成:

1、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

2、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11 人;

3、市一届政协主席 1人;

4、不是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团团长2人;

5、群众团体1人;

6、工人、农民2人;

7、公安及人民武装力量2人;

主任会议提名冯涛同志兼任大会秘书长。

二、关于在主席台就座人员

除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外,主任会议建议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一至四次全体会议时,邀请是市一届人大代表的以下16位领导同志在主席台就座:

曾令云             曹继敏          锁  飞(回族)

熊启怀(苗族)      李勇信          杨嘉华

张宽寿(白族)      刘有昭          钟在明   

赵  卫            罗永康(苗族)    聂昭诚(彝族)

蒋鼎文(回族)      周永福          杨为栋(白族)

刘来保

三、关于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不列席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说明

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此规定,我市召开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应通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次会议。但鉴于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选举我市出席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同于一般的例会。因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组织法有关条文的解释并请示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委同意,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不列席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特此说明。

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草案),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都已印发,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