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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8期(总第90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634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4〕3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开展,现将相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制作了30个《条例》宣传牌,在保护区的集镇、村社和交通要道进行张贴悬挂,向当地干部群众及游客进行宣传;二是以“湿地日”、“爱鸟周”、“迎鹤节”为契机,在昭通市区,大山包集镇开展广场宣传,发放《条例》宣传单,向村民、游客和社会各界宣传解释《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三是以大山包湿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组织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冬令营”、“夏令营”活动,开展《条例》内容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教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有力的提高了干部、村民、游客、中小学生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与理解,增强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切实加大生态的保护力度

市人民政府对大山包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发展高度重视。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在大山包保护区管理局加挂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领导交叉兼职,全面整合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大山包保护管理局与大山包镇的行政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决策机制,提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效,扎实推进管辖区域内综合执法和监督工作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使“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理念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大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

按照审议意见中“以保护为核心,认真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大山包保护区管理局在国家林业局2013年8月批准的《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对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2014—2016)》,将总体规划细化,作为大山包保护区近期、中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切实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司、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2014年湿地保护补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4〕1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湿地保护补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4〕319号)的精神和要求,大山包国际重要湿地被列为2014年云南省唯一的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按照国家湿地补偿试点生态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大山包开展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补偿、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补偿、村庄生态整治示范等工作,已获得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000万元,试点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试点任务完成后可为大山包保护区和全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经验。

五、切实加大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的力度

按照《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在大山包保护区管理局加挂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整合大山包景区管理委员会、大山包保护管理局与大山包镇的行政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强化保护区管理。对在保护区内有执法权的林业、农业、水务、旅游、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执法权进行整合,由大山包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大山包保护区的湿地、草场、森林、水域等自然资源不受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