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8期(总第90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488

2014年10月29日至3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预防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还存在反贪污贿赂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频发领域及单位的预防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仍需加大,侦查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向群众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揭示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努力促进反腐倡廉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的形成,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

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牢固树立“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思想,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拓宽办案视野,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农合、农村低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农、惠民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案件。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惩治行贿犯罪。

三、要注重监督,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对查办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外部监督,依法规范使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认真执行赃款赃物随案移送的规定;加大抗诉力度,确保司法的统一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各业务部门要真正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认真执行全面、全程、全部录音录像的规定,客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随案移送对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所办的每一案件都成为铁案。

四、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

要创新预防内容和载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廉政意识。要强化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及案件多发、易发单位的联系,认真总结易发、多发领域发案规律,建立健全预防机制,提出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检察建议。要建立完善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五、要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反腐工作

要深入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制度,提高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要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要加强侦查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科技水平。要积极探索办案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工作的合力。

六、要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要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从严治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及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办案、大胆办案、依法办案、公正办案。要加强对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的学习,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打击与人权保护并重的原则。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侦查人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全面提升反贪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坚持对反贪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发生在反贪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使反贪部门成为廉洁的净土、公正的旗帜。要配强配齐反贪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反贪部门办案一线警力,增强反贪队伍的活力。要加强办案设施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不断改善技侦装备,努力提高案件侦破能力。